目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全面数字化时代,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由此而引发的中国社会全面深入的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做出了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数字中国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其影响遍及全国,受其影响的人口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中。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7月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保有量稳中有升,资源应用保持增长态势,互联网产业发展规模和速度增长快,个人互联网应用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较2017年末增加3.8%,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较2017年末增加4.7%,还在持续攀升。可以说,随着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随着国家数字战略的实施,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引起了社会的深刻变革,深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商业等各种形态随之发生变化,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受到技术创新冲击,人的认知方式、价值观念也受到深刻的影响。其中,互联网对于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尤为巨大而深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统计报告显示,从年龄结构看,10-39岁群体占总体网民的70.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7.9%;10-19岁群体占比为18.2%、10岁以下网民为3.6%,即19岁以下群体占比共计21.8%。从职业结构看,中国网民中学生群体最多,占比达24.8%。由此推算可知:19岁以下网民数量约为1.7亿,学生网民约为1.98亿。数量如此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在新社交环境下面临着诸多的危机、挑战与选择,如何保障其网络权益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新社交环境对未成年人生活方式的十大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网络丰富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尤其是随着社交媒体技术的不断普及和成熟,传统的人际交往正在发生改变,社交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社交媒介,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构成人们包括未成年人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主流的三大类社交媒体: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如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上支付、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上银行、网络文学、旅行预订、电子邮件、互联网理财、微博、地图查询、网上订外卖、在线教育、网约车、网络直播、共享单车等等,均被未成年人广泛使用。社交媒体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新兴应用正迅速渗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交媒体具有鲜明的特征,即用户的主动且方便的参与、内容的迅速且即时的分享和传播的即时且呈几何级数的扩散效应。这种线上即时分享与互动参与的体验方式,逐渐改变了人们过往以面对面沟通为主和信息源获取方式单一的传统交流方式,极大地吸引人们主动通过社交媒体表达自我、展示自我,通过上传文字、照片、视频,把个人的日常生活片断、对事物的观点和意愿公之于众。可以说,一个社交媒体重度用户在社交网络中所展现的一切构成了该用户日常真实生活的画像。而作为社交媒体的积极使用者,未成年人的生活已经深深地烙上互联网的印记。
归纳起来,新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生活至少有以下10个巨大的变化:
1、未成年人与外界沟通的方式发生变化。随着目前我国主流的三大类社交媒体: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被广泛使用,广大未成年网民与外界沟通的方式多元化。
2、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变化,获得的信息以海量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各种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带来信息传播方式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推动媒体加快创新变革步伐。一是移动主导。信息内容、传播载体、平台渠道的更新越来越快,移动终端、社交媒体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阵地。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终端的崛起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网络新闻应用已成为中国网民了解国内国际动态、国家政策、社会文化、生活服务等信息的重要平台。二是可视传播。过去五年内,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50%,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5.65亿,全媒体可视化产品增量大。三是平台聚合。专业新闻媒体与自媒体成为主要的内容生产者,聚合平台则负责信息分发和传播。未成年人通过计算机、手机、ipad等为硬件载体,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渠道媒介,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以及各类互联网应用,未成年人可获得海量信息。
3、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网上购物、网上支付、地图查询、导航、网上订外卖、网约车、共享单车等被普遍使用,据统计,生活服务类应用规模在所有应用中位于第二,超过56.3万款;未成年人使用频繁,生活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
4、未成年人学习的方式发生变化,各类学习类应用程序被开发利用,各类线上学习方式占比越来越大。中小学生普遍采用拍照搜题类APP,如百度作业帮,小猿搜题等,拍照上传后就可获取答案和解题思路。如何正确使用这种搜题App,保持孩子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力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此外,在线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6月,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72亿,较2017年末增长率为10.7%,其中相当多的用户是中小学生。
5、未成年人的娱乐方式发生变化,越来越多地采用线上娱乐方式,如使用全民K歌等APP,网络游戏类型多样化,原创网络音乐和网络文学越来越受到关注、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出现迅猛增长。据统计,游戏类应用一直占较大比例,数量超过152万款,占比达36.6%。网络游戏用户超过4.85亿,其中未成年用户超过1亿。
6、未成年人的自我表现的方式发生变化,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直播平台、短视频应用等展示个人生活和才艺。
7、未成年人的社交圈发生变化,同时拥有真实社交圈与虚拟社交圈,从传统的家庭-邻居-学校的社交圈扩大为家庭-社区-学校-网友-网络客户端陌生人,未成年人的社交对象不仅限于熟人圈,能够超越地理局限实现远距离即时交流。这就导致家长和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交圈掌控减弱,甚至有失控迹象。
8、未成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师生关系发生变化。研究表明,在互联网时代师生关系亲密度明显下降,来自老师的亲密感、认同感和工具性支持等人际支持明显减少,多数学生不会与老师进行有深度的交往和沟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各类APP的应用,传统上由老师掌控的文化优势已经被打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通过网络获得知识,这对老师的权威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而网络的发展使允许未成年人可以获得的信息变得难以控制,家庭和学校失去了作为儿童成长的管教者的统领地位。
9、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发生改变。传统的聊天、看书、游戏时间减少,各自沉迷网络的时间延长,各自浏览手机信息,网络聊天、虚拟游戏等。交流也从面对面的交谈转而更多地采用视频通话,微信交流等方式。
10、城市与农村儿童数字权益差距进一步加大,在发展的道路上城市未成年人与农村未成年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据统计,农村人口是非网民的主要组成部分,上网技能缺失和文化水平限制是制约非网民使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这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农村未成年人。由于新技术在城乡应用上的不均衡,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导致城市未成年人和农村未成年人之间的数字权益差距也进一步加大。
总结:与传统社会相比,在新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其生活方式的网络化特征十分明显,在其生活的各个方面烙下印记。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形成方式到内容组成都发生较大的变化,其直接影响来源不再限于家庭和学校,而延伸至互联网络的另一端。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权威性减弱,网络的海量信息和复杂多元的观念的冲击正在催熟未成年人。
二、新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路径:21条建议
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平台的发展,个人、家庭、企业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都通过数字技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活、学习、工作、生产、娱乐以及其他各种生命活动都交织在一起。我们在这个“数字生态共同体”中命运与共。随着线下线上融为一体,数字生态共同体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发展、社会的安宁和国家的稳定。我们越来越需要关注整个互联网生态可能产生的外部性,需要去研究万物互联可能带来的风险与隐患。其中,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数字生态共同体中面临的成长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随着社交媒体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媒介,随着未成年人生活方式发生的巨大变化,在新社交环境下未成年人获得发展机会的同时,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如网络恐怖主义、色情信息等的机率大大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网络博彩、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日益严重。虽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照顾和教育首先是父母的责任,但是互联网的广泛性为未成年人接触外界提供了直通机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控制减弱,这就导致父母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风险方面力有不逮,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防止网络有害内容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的正当依据不仅体现在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也体现在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均承认儿童的特殊性,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些条款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在保护儿童问题上,国家要充分履行国家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规定国家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我国政府一向予以高度重视,制定了每10年为一期的《儿童发展纲要》。自2011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儿童保护的总目标,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明确指出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的正当依据。
然而,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未成年人保护一直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在互联网时代这些差距越发明显。在新社交环境下,如何减少并最终消除这些差距,实现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尽管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上,不是任何一个单一责任主体能够独立完成,需要不同主体共同作用,构建一个立体的严密的职责分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然而在这个保护体系中,国家首当其冲,负有重要的主导责任,这个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成效。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应当体现在引导全社会强化儿童优先意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激励全社会积极主动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职责,构建职责明确、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体系。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应当实行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思路,确定打击重点,净化网络环境的同时,更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发展,使未成年人享受互联网的利益。在此,笔者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下21条建议:
1、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中枢机构——未成年人事务局来统领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在其中设立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办公室。根据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19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24.1%,约为3.2亿,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口的22.48%,约为3亿。如此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足以影响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是跨领域的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个需要由政府机构、家庭、社区、学校、企业等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是一项内容庞大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要有一个中枢机构来主导。首先,这个机构应当拥有行政权,能够建立起全国性的统一的工作机构系统。其次,这个机构应当具备较高的行政规格,才能迅速统合社会资源,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快速反应和协调合作机制。第三,这个机构应当专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长远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这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难以突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导致群龙无首,难以聚力,九龙治水,久治不愈。而建立一个专门的未成年人工作机构才能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
2、建立一个各方职责明确、运行顺畅、快速有效的强有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这个保护体系需要由上述专门工作机构来主导协调。
3、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规划。互联网是一种资源,未成年人的发展必须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因此,如何使未成年人享有互联网利益,避免互联网的不良影响,需要国家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规划。
4、每年编写并公开发布客观真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状况年度报告。让公众了解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强化全社会儿童利益优先的意识。
5、科学合理地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包括网络保护的资金投入,实现我们在《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所提出的目标:创建一个注重对儿童投资和让每个儿童在没有暴力和剥削的环境中成长的世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国家要舍得资金投入,不要计较眼前的付出,更要看到长远的收益;不仅要计算直接收益,还要考虑到因此而减少的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等间接收益。
6、每年公布国家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7、明确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列入中小学课程设置中。
8、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就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保护建议和实施步骤。同时完善刑法相关条款,提升对儿童色情的打击力度。
9、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知识普及义务,缩小用户隐私保护政策与执行效果之间的差距,促使未成年人树立上网隐私保护的意识和个人信息权的意识。
10、制定科学细致的网络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惩罚机制。对于网络色情尤其是儿童色情信息、网络恐怖主义等信息予以坚决的打击。
11、明确规定网络平台的信息审查和信息保管义务。
12、建立互联网内容产品和技术产品评估机制。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强制性或推荐性评估规范,对产品进行未成年人适宜性评估。
13、鼓励企业创造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和网络技术产品,经评估符合规定的,国家应予以税收优惠。
14、建立发布网络儿童色情信息黑名单制度。
15、设立全国性的权威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帮助网站,提升未成年人的抵御风险能力,强化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该网站应具有以下功能:指导未成年人如何安全上网,未成年人上网时可能遇到哪些侵害的风险提示;怀疑有不法分子开始实施侵害时向哪些部门报告;确保有人在线值守,并快速反应,并提供后续帮助。线上报告与线下帮助实行有效衔接。
16、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儿童色情信息举报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互联网儿童色情信息举报监督,因此不清楚儿童色情信息数量。但是,我国现设有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还有许多政府机构开设的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热线,接受互联网色情信息举报。从实践看,举报比较踊跃。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举报信息多,但有效举报占比小。比如,2018年6月,《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共受理网民举报39481条。经逐条核实,梳理有效举报9833条,其中,淫秽色情类有效举报4547条,占46.2%。要充分利用网民的监督力量,还需要细化不良信息的标准,以便增大有效举报的占比。
17、制定社交媒体审查机制。社交媒体审查主要通过搜集目标群体公开的社交网络信息,并从海量的相关信息中分析、整合出有价值的目标数据,它是一种开源情报获取方式。通过社交媒体审查,对于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苗头,立即打击。
18、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线上线下协调机制,线上举报,线下救助,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及时、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及时救助。
19、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统计监测机制。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进行统计监测,可分层面分机构分地区进行。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状况,预测未成年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措施,为规划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20、鼓励成立并培育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组织,推动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网络服务质量的提升。我国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正在蓬勃发展,但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对未成年人特点的认知和合格的心理咨询的缺乏使未成年人的保护还需要研究和强化。
21、对农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制定专门规划,加快缩小农村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之间的数字权益差距。
总之,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问题上,国家必须宣告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高度重视,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穿并践行于未成年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副作用的侵害,更要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发展,使互联网成为未成年人发展的高速路、营养库,使未成年人成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作者:彭伶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