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的致辞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中国法学会 作者:苏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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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 苏永钦

感谢主办单位的邀请,两岸法学专业人士济济一堂,共同庆祝两岸法学交流30周年,令人感动。30年前交流的主要推手,东吴大学的章孝慈校长如果能亲眼见证大陆的变化,必定感慨万千。和肉眼能及的城市风貌惊人的翻转相比,毫不逊色的是法治的发展。从实体法、程序法的一一到位,到法院、法学院、法律职业的全面建制,借用早期经济发展学者罗斯托的用语,大陆的法治已经起飞。

回顾两岸交流的意义,当然有不同的观察点,绝对可以好好做一些质性或量化的研究,但在我看来,最主要的意义就在台湾法学的技术转移,籍助近乎于零障碍的语言优势,台湾的法学范式——包括问什么问题,如何回答问题——快速登堂入室,犹如电脑的格式化。大陆主流的法学工作者也开始问相同的问题,用相同的方法回答问题。简言之,两岸学者多数都投入了法律文本的注释。

三十年后的今天,台湾法学的影响力早已快速递减,但在语言和共同模式的基础上,法学交流仍然可以创造巨大的红利。两岸早已从单向的借鉴,转变为解决问题能力的竞争,至少包括三个面向:

1.谁更能回到本土资源,问自己的问题,建立第一手的法教义学。

2.谁能建立更好的规范体系,在储法、找法、造法和传法上创造更高的体系效益。

3.谁更能发掘法治的核心精神,为法律文本注入道德内涵。

在我看来,大陆法学的规模和后发优势,长远看,应有更大的胜面,偏向唯物的学风,使大陆法学在本土的深植上已有更好的表现——不只从法院的案件找问题,更广泛观察社会各角落存在的问题,但在内外两个面向上,大陆法学仍面临较大的挑战:

一是民法典的编纂。可能受限于2020年的完工期限制。目前草案已经可以看出其先进性。但有一点在我看来比较可惜,可能忽略了公私统合的现代社会,民法典不只是市民交易的规则,也是国家治理非常重要的工具箱,承载着不只是民事关系,而是所有法律关系的共同基础。面对百年一遇的法典时刻,面对全世界对中国民法典的关注,我觉得要有一定的规律。民法典不只是争一时,还要争千秋。

二是宪法的行动化。中共十九大报告已经为合宪性审查的进一步制度化吹响了号角。一个国家治理能不能有更高的可预测性,让人感受到宪法温度的规定,让国家行为逐渐加大其规范力,都有待宪法学者为合宪性审查建构较完整的理论。

两岸未来就良善治理的追寻相互超越,我们中国人一定可以在这个世纪对人类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特别是就法治而言,从后发继受者的角色转变为回馈者甚至领航者。我们共同的美好未来相信是水到渠成的事,我们一起努力,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各位身体健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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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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