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作为极少数在英国获得博士学位并“混迹”教学科研岗位的大陆刑事法学人,笔者受到浓厚的平等自由文化的“毒害”;同时,也为切合身分,笔者不免鼓吹英美自由主义刑事法学理论。回国之后,到处受到“德风日雨”挤压和打击,听他们“吹嘘”大陆法系的“殿堂”——德国的刑法学如何之“牛”。而在这群具有阶层意识和理想主义情节的学人口中,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以下简称“马普刑法所”)则是“殿堂”中的“龙椅”。其中相当一批人言语中透露出这样的信号:在那里镀完金回国后逻辑思辨功力大增,写作也契合国内注重结构式推理的癖好,而且学成归国后“党羽”遍地,仿佛只有那里是刑事法学的“正宗”,我们这些英美回来的都是些“末流”。
去年,因学校英文课程教学得奖喜获国际交流经费资助,故我计划去本院的某个国外合作单位游学一个月。思前顾后,考虑到自己“浮夸”的个性,锁定两个名气大的机构——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和德国马普刑法所,二选一。想来自己已经在英国待了四年,单位领袖赵秉志教授也经常提到要将我们北师大刑科院打造成中国的马普所,加之“德归”们的鼓噪,因此我决定寒假期间去弗莱堡看个究竟,打探“敌情”。
作为学术界的“后进”,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难免滋生诸多市场经济“腐糜”思想,脑子里没有旧有的“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观念。当我将自己“写”入“文本”时,总是想窥探出其中符合市场规律的奥秘出来。通过一个多月的“窥视”、“刺探”和“钻营”,发现了马普刑法所果然厉害,是个经过精密设计的“国际型大所”,以下姑且将本文的中心思想总结为马普刑法所的学术“生意经”,以飨读者。当然,我这里所谈的不是金钱,而是包括学术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
二、资源集聚型的学术高地
马普所是二战后德国欲图再次迅速崛起,重视科研教育的产物;包括刑法所在内80个科研院所中的每个所都受到德国联邦和州政府大量资金支持,研究业绩享誉全球。马普刑法所占据了弗莱堡南部一座傍山的四层小楼,其规模相当于国内一所“航空母舰”般法学院。据说员工有百余号人,每年政府支持的经费达两百余万欧元。这对于任何一个不依靠实验室、不需要贵重仪器的人文学科而言绰绰有余,尤其是考虑这是专门为一个不是非常与市场接轨的学科——刑法——量身打造的。我想这在“遍地大农村”的欧洲应该是绝无仅有的吧!
马普刑法所藏书极其丰富,不仅有德、法、美、英等法治大国的资料,诸多非洲、东南亚小国的文献、法典也都可以找到,这对于有猎奇心理的外国刑事法学者而言无疑是块宝地。据说世界各地但凡有新的刑法学著作,无论何等语种,只要有研究人员提出申请购买,很快这里就会出现。犯罪学图书主要按照学科来排列,刑法学图书主要按照国别排列。来自各国的顶级法学期刊也都有收藏,例如,我写论文时需要查找法律社会学领域闻名的Social & Legal Studies上面的一篇文章,到期刊室一看,各国的顶级法学期刊摆满了几面墙,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据周遵友兄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马普刑法所藏书已逾四十万册,共有1400种连续出版物。此外,该所还配有强大的电子资源数据库,足不出户,可以纵览国际刑法学领域的经典和前沿。除了软件设备之外,硬件设备也很可怕,扫描印刷设备一应俱全,皆采世界领先技术。如此丰富的藏书和过硬的设备,吸引了全世界诸多国家的学者来阅读、扫描。本人亲人所见,一位声称精通多国语言的美国学者来德国开会之季,专程来马普所扫描意大利语的专业书籍。一些“窃书者”天天在馆里面扫书,真怀疑他们有没有时间看,所以我干脆理性一些,扫个两本打道回府。
规模产生效益,卓越的条件吸引各国“刑事法论文制造业商贾们”来朝,前来洽谈“生意”者无数,不仅有大法学院“掌门人”,还有大量“学术个体户”。当一个科研机构相关领域的所有文献都能被找到,这就好比可以治疗任何疑难杂症的医院(例如北京协和医院),可以办理各色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例如金杜律师事务所)。但细细想来,不就是藏书多吗?这些资料只要不断更新即可,一本书可以经过无数人阅读也不会毁损,真可谓一本万利啊!与国内法学院相比,马普所的传承性较好,运行体系不轻易变更、废止,品牌价值随着历史久远不断增值。相比一下,国内一些法学院则像“暴发户”,经常一朝天子一朝臣,领导过于重视在任期内出政绩,很多原有的资料无法保存,开展的学术活动没有延续性。马普刑法所的本条“生意经”值得我们学习,要想千秋万代盈利,就必须学会守成,不可以以开拓为名变相否定前人智慧!
三、本土化和国际化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法学是本土化倾向严重的学科,刑法学在多数情况下与跨国贸易无涉,因此表现出更为鲜明的民族特征。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国更是如此,不太注重参考外国刑法,采用本国语言写作理所当然。德国其他研究机构的刑法学博士论文基本上需要用德文写作,注重本土文献的阅读。然而,在英语霸权主义严重的今天,英文文献的受众数量不可忽视。即便德国法学发达,也不可以期待所有法律人都从事科研工作,无法期待他们学习艰涩的德语。学好英语已经足以让很多律师驰骋涉外法律服务市场。
马普刑法所一直致力于寻找欧洲和世界各国刑法的共通之处,积极获取外国刑法学智识,其视野早已跨越民族国家和实证主义的法律思维。马普刑法所允许甚至鼓励使用英文来完成包括博士论文在内的大量的课题。有很多访学人员不懂德语,和当地老百姓无法用德文沟通,但是他们可以借助馆内大量英文文献独立进行科研,并且与同行展开交流。在法律科学尤为发达的德国,鼓励使用英文进行科研和交流,其学术市场观无疑极具前瞻性。
两位所长阿尔布莱希特和齐白教授均可用英文熟练交流、写作。我私下与一些英美刑法学教授聊天,他们可能不知道罗克辛是何等人士,但是往往都知道阿尔布莱希特和齐白教授,因为后两者的作品常常见诸于英文刊物。周遵友兄的中德反恐法比较的大作也是用英文写作,没有用德文。他告诉我,英文写作读者更多;作为马普刑法所“大中华地区的总裁”,果然实在!
四、双所长式的管理层制衡机制
马普刑法所创始人——大名鼎鼎的耶赛克教授提出“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与犯罪学”整体刑法学理念。因此,马普刑法所内设立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研究部门。这个以学术见长的机构于是出现了两个“头”,两个所长均可以对外代表马普所,在行政管理上“轮流执政”,每两年一次交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私以为耶赛克教授布了一盘好局,虽然他是刑法学人,但是其反垄断法也非常精通。这样的管理架构促进了相互竞争、制衡与监督,有助于科研的活力和管理的公正。整个马普刑法所不会沦为一个人的领地。这与国内法学院内部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的制衡设计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它也同时避免了行政上的相互掣肘,而在学术研究上面也更加协同。
现任的两个所长在我国刑事法学圈曝光率甚高。汉斯·阿尔布赖希特领导犯罪学部门,乌尔里希·齐白领导刑法学部门。刚到马普所,凭借本人混迹老外圈多年的经验,迅速和各国驻马普所“使节”打成一片。但每次见面人家都会问我,“你是二楼的还是三楼的”,“你的合作导师是Albrecht教授还是Sieber教授”,可见同事们很关心你的“站队”问题。
Prof. Dr. Dr. h.c. mult. Ulrich Sieber
这里顺带插一句国外学者管理时间的理性程度,两位“领导人”恐怕与其他西方学者无异,珍惜、节约时间,尽可能避免与访客作无意义的攀谈,从而保障自身具有足够的科研时间。这也恰恰在礼尚往来,觥筹交错上花费太多时间的国内学人需要检讨和反思的。据近几年的数据统计,每年马普刑法所来访者达到了三四百人,这些人往往都需要来拜访两位所长中的一位。如果每个所长见他们一个小时,加上其他繁重的行政事务,我想“领导们”的学术也就可以“报销”了。我来马普刑法所一个月,通过阿教授的秘书约见阿教授,最终等到第二十天左右,才有机会见上教授。见面时没有任何寒暄,直奔研究主题“德国的量刑协商”和“刑事案件质量评价”。获悉我的目的之后,阿教授立刻通过秘书给我介绍了本地的一个检察官拜访了解,前后共花去阿教授不足十分钟的时间。仔细想来,在北京为其作讲座口头翻译见面的时间会远远多于我在所里见他的时间,可想他对行政事务时间管理多么严格。
Prof. Dr. Dr. h.c. Hans-Jörg Albrecht
马普刑法所有一些非常专业的行政人员配合所长的行政工作,为他们的管理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我注册后,一位图书管理员以“德国战车”式的均匀语速,操着德式英文,花去整整一个半小时给我讲解图书馆的构造。面不改色,有条不紊,每一个角落和细节都没有放过。即便我都为她感觉疲惫,劝她歇一歇,她依然怀着职业主义精神,悉心且机械地为我讲解完毕。后来经与其它同仁们的待遇比照,发现每次介绍均是如此。
五、丰富的海外人力资源配置
马普刑法所的“吸睛”能力很强,这部分来源于其“跨流域调水”的能力。它聘请了来自很多国家的科研人员,分别负责不同的国别项目。所内除了一些稳定的“正式工”之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很多雇员参与一些国际项目,短期工作,所内部保持一种流动状态。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此保证永远有新鲜血液进来,使得创新观点容易产生,而且很多人回自己国家工作后自然会提及马普刑法所的工作经验,相当于为所作了免费的广告。例如,赫赫有名的周遵友兄属于“正式工”,其经常来华讲学,促进中德交流,还开了马普刑法学人的公众号,在“凝聚人心”的同时,没少给马普刑法所“贴金”。
马普刑法所还是一个绝佳的关系“勾兑”(交流)中心。想起本人在英国期间,每个大学法学院也就是三五个刑法学人,访学人数也有限。马普刑法所由于其强大的资料库存、开放的人力资源结构以及诱人的奖学金设置,吸引来自全世界的刑事法“学术商贾”观摩考察,络绎不绝。这无形中提供了“认识人”的机会。各国学术圈重视推荐、重视“关系”都是能够理解的,如果一个稳定的教职,如果人家不了解你,怎么才能知道您是否“德才兼备”呢?怎么敢聘用您呢?需要找工作的“小伙伴们”真得需要考虑在马普刑法所镀镀金哦,天天坐在这里或许就有国内过来访学的法学院院长或者学术“大佬”看上您呢?作为刑事法领域的“千里马”,您需要一个好的“马市”,马普刑法所就是绝佳选择之一。
在我访学期间,除了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之外,还有意大利、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韩国、伊朗、巴西等多国的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学生在所里深造。当然,可能由于法律体系的原因,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很少造访这里。德国周边一些国家的其中一些学者办公、经费条件有限,尤其热衷申请所里或者欧盟的奖学金来学习。一个意大利教授朋友每年都会抽时间来马普所学习。一起用餐时,他向笔者抱怨本国经费紧张,自己和别人合用办公场所,资料也有限,不得不每年来德国进行科研工作。看来没有办法啊,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欧洲的刑法学的中心不得不从亚平宁半岛转移到财大气粗的德国啊!
这些海外人士(尤其是实务界人士)无疑给马普刑法所提供了丰富的了解外界的智识,他们也将本国的一些藏书捐赠给马普所,使得这里的资料持续增多且不断更新。对于学术“生意”而言,言传身教姑且重要,学术交流也极其必要。这些海外人士会自发组织一些专题讨论,使得学术活动不断,每个人都有机会看到他方的视角,容易产生思想碰撞,还有可能发现一些稳定的“学术生意伙伴”,促成后续的学术合作,达成一些长期的“学术买卖”。
六、大项目、大部头、大声势的学术战略企划
马普刑法所的规模效益使得其学术导向有“大”而“横”的特点。无论在哪个国家,多数法学研究机构都主要依赖资料研究,一个人“左右手互搏”就可以“灌”出“产品”出来,不需要大的实验室和设备。因此,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趋于协同、平等,单位领导对于科研人员个人的干预能力有限。多数科研人员都是“独行侠”,从某种意义上是“散兵游勇”,当然只能做“小本买卖”。马普刑法所的两个“大领导”具有强大领导力,管理一帮由其雇用的科研人员,因此有条件实施“群狼战术”。“头狼”领导着下面的“小狼”们,容易形成团队效应,占领“高端项目市场”,把控学术资源。例如,马普所和我院合作的欧盟死刑项目想必国内学界早有耳闻。这就好比现在一些律所为什么要扩大规模,因为规模不仅产生高排名,而且都有能力承接任何相关的法律业务。这就是1+1+1远大于3的效应。
我亲眼所见,马普刑法所外国刑法系列丛书已经以德文、英文出版了几十个国家的法典和教材。相信除了这里,很少有学术团队有能力做这样的大部头丛书。在介绍了外国刑法的规范和实践之后,比较法就很容易开展。德国是少数一些非常重视比较法的法治发达国家。马普刑法所则是德国比较法的重地,比较法的研究使得它的学术触角可以延伸到世界各地,产生国际规模与效益。对于那些众多国家刑事法制比较的课题可能也只有这里才能做得好、做得细,这使得他在这些比较法大项目上遥遥领先。
此外,马普刑法所的博士招生规模亦是其“造势战略”的一部分。尽管两位所长致力于与弗莱堡大学共建博士项目,也只不过有五六个指导教授而已,但是每个教授都招收了比较多的博士生,而且还吸收了大量联合培养的博士前来访学。以阿教授为例,现就读的博士就有十余人。规模产生效益,学生多了才能产生“门生故吏满天下”的效应。国内目前德国归来的刑法学人,想必十有八九与马普所有牵连。一些毕业的博士在北大、清华、人大、法大和我校等著名学府任教。这无疑让人确信那里是名校师资的“摇篮”。这些学者又进一步促成所在机构与马普刑法所的合作。马普刑法所的运作机制实现了“名利双收”。
拉拉杂杂一堆,希望学人们也别对已经标榜马普刑法所访问学者的笔者产生偏见,我只想以戏谑幽默的方式揭示真相,毕竟科研是为了更清晰地领悟世界,透视世界,到某个机构膜拜的同时也应当“刺破法人面纱”,看看“门道”。尽管两大法系的分野或许使得地处弗莱堡的马普刑法所无法“一统江湖”,其规模效应在国际刑法学圈可能也绝无仅有的,而且马普刑法所与各国最一流的学术机构强强联合,使得追赶者难以望其项背,产生“马太效应”。但是,我想我国各大法学院校也得琢磨学术如何管理、经营,才能加速发展并且保持发展的延续性。希望本文总结的马普刑法所的学术“生意经”对从事学术的广大“生意人”有点启发。
(作者:印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德国马普刑法所访问学者,原文载于“马普刑法学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