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后疫情时代“再全球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博弈》一文的正文,注释从略,全文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20年第5期,原文请参见环球法律评论网站:http://www.globallawreview.org
内容提要:新冠疫情引发的“逆全球化”现象只是暂时的,它实际上加速了本已存在的“再全球化”进程。疫情引发世界范围内对公众健康、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等公共议题的关注,也加深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持之间获得平衡。在后疫情时代的“再全球化”进程中,中国应在以下几方面更加重视:一是重视生物、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发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二是维护WIPO和WTO/TRIPS多边机制并推动其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和公平的国际知识产权新秩序,以及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三是利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提供的契机,通过多边、双边、周边和“小多边”机制发展对外经贸关系;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开放,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关键词:新冠疫情 再全球化 新技术 知识产权 全球治理
一、引言:新冠疫情中的“逆全球化”现象
与“再全球化”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并引起了关于全球化问题的大讨论。疫情暴发以来,与全球产业链、人员跨国流动以及文化认同等相伴的,是甚嚣尘上的“逆全球化”现象,也在客观上造成暂时性全球物流、货运、进出口贸易和人员流动停滞等情况。疫情刺激了大型经济体建立产业链闭环的意愿,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输出国,纷纷确认了短时间内重建国内产业链条体系的战略意义。特朗普曾表示,疫情凸显了建立强大国界和繁荣的国内制造业的重要性。同时,疫情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发展的不确定性,各国都亟待寻找新的路径与解决方案。
追根溯源,“逆全球化”实则是与“全球化”相伴而生的概念,两者为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全球化确实表现为各国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上的某种趋同化;另一方面,与上述过程相伴随的,则是特殊化和多样化。这种趋同化与多样化的典型表现,即是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近年来,英国脱欧、国际范围内民粹主义盛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停摆、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转移效应等情况,无一不是“逆全球化”的体现。在“全球化”主旋律之中,始终有“逆全球化”这一插曲相伴。不过,此次新冠疫情所引发的“逆全球化”思潮,体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比如,人们对公众健康的普遍忧虑,使得“逆全球化”思潮超越经济、政治和宗教的界限,在各国普遍发酵。而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中国仍在为全球化积极贡献力量。在本次新冠疫情防控中,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等都经受住了考验,这也将对今后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疫情跨越国境与种族的蔓延,却也为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播提供了契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事实上,病毒的全球化肆虐,揭示的更是人类和病毒的关系。
自从1995年1月1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生效以来,知识产权就与国际贸易捆绑在一起,全球化成为知识产权的持续动力,也是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实践的重要场所。新冠疫情对经济、贸易、科技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将直接或者间接传导给知识产权治理,并与之互动,给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挑战与机遇相互交织,构成了新冠疫情的全球化之维。作为疫情最先暴发、最早得到有效控制的国家,关于中国治理能力的国际舆情走向,也将影响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地位。对疫情影响下国际秩序的深刻变革以及中国如何提高国际影响力等问题作出准确研判,分析相关国家战略的适应性,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因此,结合新冠疫情分析全球化走向与知识产权治理,特别是探讨如何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是当下的重要议题之一。
从奥巴马政府时期开始,美国就动用各种资源确保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主导权,反对汉语作为工作语言,压制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议题。奥巴马政府曾试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孤立中国,并推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特朗普上任后退出该协定,转而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对称的谈判,拿到更高的要价,推动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规则的“美国化”。日本进而主导制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构建起仅次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外的第三大自由贸易区。日本同时又通过与欧盟签署《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apan-EU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JEUEPA),建立起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圈。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在WTO这一多边框架体系之外,又建立起“复边”或称“小多边”机制。人们所说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搞小圈子”,实际上就是说他们在进行“小多边”的谈判,绕开WTO,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自由贸易区或者自由贸易圈。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再全球化”过程中主要有三个重要指向:一是以地缘经济为基础,兼顾地缘政治需求;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三是有的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遏制相关国家,重塑西方价值观。
2020年4月20日,联合国大会193个成员国通过了一项由墨西哥牵头的决议,要求各国可以“公平、有效、及时地”获得为防治新冠肺炎而研制的任何疫苗。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发出更多的呼吁还是加强全球合作。联合国大会行动的宗旨,与世界卫生组织、WTO、WIPO等国际组织一样,都是在奉行多边主义和国际主义。尽管这些国际组织的建立之初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的,但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之后,一直都是这些多边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从这一层面上看,中国当前更应该高举“全球化”大旗,所行者乃“大道”也。
从新冠疫情的国内防控来看,几乎每在同一时点,中国新冠肺炎病例相关数据在数量上都远远少于美国相关数据。事实上,中国有效地控制住了新冠疫情在国内的蔓延,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国际声誉。这也反映出,我国在以下三个方面比较成功:一是我国制造业规模大、体系完备,有效地支撑了疫情防控工作。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200多种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二是中央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中发挥了较大的优势,国家治理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符合世界共同抗击新冠疫情的理念。一方面,我国在国际组织框架内进行协调,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另一方面,在新型大国关系之后,及时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契合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人类公共健康要旨。另外,中国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对他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做法,与美国“但求自保”“美国优先”等主张形成鲜明的对比。特别是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积极合作,而此时特朗普却宣布退出世界卫生组织,两国态度截然相反。
在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需要尽快重启,恢复“中国制造”所形成的全球供应链。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与需求侧跟踪市场相结合,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球战“疫”中,中国政府对社会的统合能力经受住了压力测试;然而,中国想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也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从这个角度看,“再全球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国,疫情常态防控和促进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同时在后疫情时代的全球治理中更应慎之又慎。
二、“再全球化”与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变革
(一)“再全球化”的动力与路径选择
历史总是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全球化也不例外。“逆全球化”所“逆”者,乃全球化所形成的当前国际秩序;这一秩序的解构,必然伴随着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逐渐形成,亦即“再全球化”过程。由此可见,“再全球化”的动力在于全球化进程本身之不可逆,它是经济、贸易、科技及对外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存在差异的只是路径选择问题。
诚然,现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两大国际框架体系WTO/TRIPS体系和WIPO体系已无法有效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众口难调”的局面。TRIPS协定所面临的挑战,其实早已在其出台之日即见端倪。作为“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TRIPS协定并非利益一致的产物,而是发展中国家为打开国际农产品市场、吸引国外投资、避免贸易制裁而作出的必要让步。此一时之妥协,即已埋下一定隐患。TRIPS协定生效以来,“药品鸿沟”“数字鸿沟”“技术鸿沟”等持续扩大,在“强保护”与“发展议程”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非但未能加深共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协定的修订也因此长期处于停滞状态。随着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深,其在TRIPS修订谈判进程中的影响力开始显现。与此同时,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推动WTO/TRIPS框架下的公众健康、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技术转让等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在中国、南非等国的努力推动下,《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获得通过,确认了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措施的合法性,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增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药物的能力。
面对WTO/TRIPS框架体系的这种运行状况,美国开始绕开WTO自行其是:一方面通过反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展议题或者采取某些手段如阻止新法官任命的方式,使WTO陷入停滞;另一方面,利用双边、复边机制转换国际贸易的平台,甚至直接动用“301调查”或者“337调查”,采取单边措施给贸易对象国施压。美国的这些做法,自然导致WTO/TRIPS框架体系式微,乃至出现失灵现象,出现了“后TRIPS”时代。但是,“后TRIPS”时代是否意味着就此应该抛弃WTO/TRIPS框架体系呢?答案是否定的。WIPO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而TRIPS协定则将这些内容与贸易捆绑,成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基础规范和底线要求。尽管TRIPS协定容易沦为大国博弈的“政策工具”,但坚守这一多边机制并对其进行发展,仍然是“再全球化”过程的基本路径。
未来TRIPS协定的调整,大体上会循着两个基本方向:一是延续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基本议题;二是与各种“TRIPS-plus”版本如《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下称“《美墨加协定》”)(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保持良性互动,最终在WTO/TRIPS框架下达成新的平衡、乃至达成一致。
就第一个方向而言,TRIPS协定目前面临七个主要议题:(1)公众健康。TRIPS已规定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但在药品出口数量限制、与WIPO和WHO的合作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2)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在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领域,成员国在避免生物剽窃、不恰当授予专利权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就实现路径存在一定分歧,其既包括要求在专利申请资料中披露基因和传统知识来源、建立资源数据库等,也包括拒绝为生命形式提供专利保护。(3)地理标志。美国和欧盟就保护模式即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保护模式之间存在分歧,同时也在酒类地理标志登记簿的建立、将更高的保护水准适用于更多类别的产品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理念。(4)非违反之诉。非违反之诉一般适用于货物贸易或者服务贸易,尚未延伸至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和瑞士积极倡导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非违反之诉,维持TRIPS协定项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防止成员国规避义务。但反对的国家则认为,非违反之诉将会剥夺其合法利用TRIPS协定中灵活性条款的权利。(5)技术转让。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技术转让是其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对价。TRIPS协定将促进技术转让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并在“过渡性安排”章节中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领土内的企业和组织,促进和鼓励向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转让技术,以使这些成员创立一个良好和可行的技术基础”。但就目前来看,技术转让运作机制仍不容乐观,尚需不断推进。(6)最不发达国家。TRIPS协定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了过渡期和一定的灵活性。起初,这一过渡期为10年,后于2005年、2013年先后延期两次,并将于2021年截止。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而言,尤为重要的是找出各自的利益点和需求,以确保合作方提供的帮助既全面又具有针对性。(7)执法。至于执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坚持将盗版和假冒视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希望实施更为严格的执法标准,其努力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在2020年2月举办的TRIPS理事会上,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的意义、版权保护限制之“三步检验法”的灵活性等议题,也相继被引入。上述议题及其解决,都将引领TRIPS协定的新发展。
就第二个方向而言,《美墨加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有关知识产权的“TRIPS-plus”条款,包括欧盟相关知识产权指令或者法律,总体呈现出高标准、高水平和严保护的趋势。在客体方面,气味商标、声音商标、农业化学物品和未披露数据等被纳入保护范围。在申请条件方面,专利保护的宽限期进一步放宽,利益的保护更为倾向知识产权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保护期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主要反映的也是发达国家的产业利益。理论上讲,加入此类协议的国家越多,在WTO层面进行全面改动TRIPSplus规则的可能性就小,多层次相互交织的贸易协定杂糅在一起,造成“意大利面碗”现象。这一现象,虽并非各国所欲,但各国又不得不接受,这是既有国际秩序失序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也预示着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塑。因此,TRIPS协定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形是:进一步澄清既有规则,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引入更多的例外条款,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与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之间进行平衡,由此构成了TRIPS协定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再全球化”意味着“全球化”向纵深方向发展,在经济、贸易和技术之外,又给知识产权治理夹杂了更多的社会、政治和对外关系等因素。而新冠疫情提示人们,技术也将与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等产生紧密联系,并进而影响规则制定与社会治理。
1. 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深
传统的全球化主要是指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生产要素的全球优化配置与市场开放的不断发展,而全球化规则的维系主要依靠经济实力。从运作机制上看,经济全球化以“中心—外围”这一经济结构为基础,发达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的工业制成品与原材料贸易所造成的“剪刀差”,是构成全球化不公平的根源之一。随着以AI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对人工劳动的替代,本已凸显的国际经济贸易不平等也日益加深。即便是在引领经济全球化的国家,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贫富差距拉大,通过全球化获取超额资产收益的全球跨国资本及其精英阶层逐渐成为对经济全球化所担忧的主体,更加倾向保护主义。新冠疫情更是暴露出既有全球化体系的弊端,人们对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需求,正在被国际交往规则公平化诉求所替代。
2. 全球健康治理走向规则化
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受本次疫情直接冲击的是健康治理体系。全球健康治理缺乏国际机制保障,是当前的突出问题。国际保障机制之缺乏,尤其体现在:其一,缺乏国际安全合作机制,少数国家单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使全球健康治理的路径选择多次以失败而告终;其二,由于国际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持续博弈,覆盖所有领域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其三,缺乏对非国家行为主体参与全球治理有约束力的相关机制安排。非政府组织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捐助者;而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利益集团形式片面追求功利,进而道德失控,出现了非政府组织的失灵问题。上述弊端,在疫情中逐渐显露。虽然WHO在疫情信息通报、全球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权威性的缺乏使其难以实现更进一步的统筹。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冠疫情有望唤起各国民众的危机意识、安全意识与健康意识,促使国际健康领域政府间开展深入合作,构建相应的问责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常态化运行机制。
另一个可能的趋势是,健康作为外交政策的工具价值进一步显现。通过支持健康项目积累政治声望,改善与他国的关系,建立某种形式的联盟,这也将成为国家获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在未来的贸易谈判中,公共健康将成为谈判的重要筹码,对与之相冲突的私权、尤其是知识产权形成制衡。但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全球健康治理理念的兴起,也并不排除少数国家可能会出现借“健康治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以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情形。
3. 多元力量参与全球治理
“再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全球治理力量的多元化。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国家正变得越发依赖社会中的其他行为体”这一“社会治理”现象,开始向国际社会蔓延。盖茨基金会目前是WHO重要资金来源方,对全球卫生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阿里巴巴积极呼吁建立“世界电子贸易平台”,以促进全球普惠贸易和数字经济增长,孵化新时代的全球贸易新规则,就是民间力量参与全球治理的典型体现。本次疫情则进一步见证了全球治理中专家治理和公众治理的深化:前者集中体现为医学、生物学研究领域的跨国合作;后者则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民营企业的资源调动能力。在众多国家的政府机构或者政客采取“甩锅”做法之时,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核心的民间外交力量更多地背负起了将世界各国人民连结在一起的职能,传达了平等、友爱、团结的价值,有效促进了国际关系的缓和,树立了国际合作的新典范。这种现象,预示了一种去意识形态化、主权淡化的全球化路径,并促使人们重新思考维系国际关系稳定的正当性基础。
4. 国际竞争愈发依赖高新技术
本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利用方面。在中国,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疫情态势研判、精准防控及后续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技术为政府治理能力持续赋能,并通过数据收集和多场景运用来创造新的价值。O2O递送服务、线上视频及网络生存等数字经济形态很大程度上维系着疫情期间人们的正常交往和社会经济发展。反观欧洲国家,数字技术应用相对落后,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由此意识到加速经济数字化进程的重要性。可见,信息技术已使数据信息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将成为未来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之一。
与传统行业产能过剩,因外贸受阻而损失惨重的现象相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以及中高端制造业,不但未受疫情影响,反而逆势上扬,如医药及医疗器械行业、精密设备机械制造、网络服务和设备提供行业与现代医疗服务行业等。疫情的出现,不仅凸显了上述高技术行业的战略意义,还为今后的产业格局调整和短板补齐提供了指引方向。
三、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及其理性回归
(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博弈
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的国际合作与竞争,是疫情防控背后的核心问题。各国都希望能够率先研制出有针对性的药物和疫苗,占据本轮疫情防控的制高点。这不仅能展示一国的医疗科研能力和水平,更能把握国际关系的主动,为人类健康做出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这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国如能率先研发出针对新冠病毒的药物及疫苗,将成为中国医药行业的一个重大时刻,极大提升中国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及话语权。
本次疫情对于其他医疗大国,也是不可多得的通过药物研发而获得主动权的机会。2000年成立的德国生物制药公司Cure Vac,是mRNA(信使核糖核酸)技术领域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其在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危急时刻表示,基于mRNA技术的疫苗开发平台,其有望在几个月内开发出针对新冠病毒的候选疫苗。而特朗普政府正试图通过提供资金,不惜一切代价确保Cure Vac公司关于新冠病毒疫苗的研究成果独属美国,这也引发了德国和其他国家的高度警惕,并竭力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新冠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由于大众健康和公共卫生涉及人权、公共利益,也更将涉及药品专利的私权强保护政策与公共领域的冲突凸显出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强保护”与“发展议程”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冲突日益加剧。“全球南北药品专利资源配置的差别性决定了除药品专利权人和实施主体之间的矛盾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更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案例来看,实施强制许可的国家可能会面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中国专利法虽设专章规定专利强制许可,但实践中竟无一例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案例。“个中原委,外界压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初创之际,恐强制许可有碍知识产权规则与私权观念之培育,因而虽制度上留有空间,但实践中却未轻易动用而已。”而“后TRIPS”时代自由贸易协定的扩张,进一步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食品安全、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等诉求,知识产权保护被看作富国的粮食和穷国的毒药,南北矛盾在自由贸易协定这一领域再次凸显和激化。“与此同时,在发展中国家享有优势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领域,其无形财产权属性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这也导致发展中国家无法遏制‘生物剽窃’等掠夺行为,从而进一步激化南北矛盾。”
可见,创新能力与创新模式竞争,已然成为未来大国竞争的重要内容。创新型国家有能力保持其创新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也有权利去选择与谁合作、以何种形式合作,握有非常大的主动权。在2020年5月18日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致辞中提出,“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新冠疫情防控中的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制,中国在国际博弈中已进退有据,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
(二)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在
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再全球化”改变了全球治理要素的运作机制与互动方式,需要籍此重新审视后疫情时代知识产权在国际经贸秩序建构及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随着后疫情时代数字化、智能化的纵深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不降反升,知识产权的制度理性也将被更充分地挖掘。
1. 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对全球经济这个大蛋糕而言,增长是加法,危机是减法;技术进步是乘法,战争冲突是除法。本次疫情见证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赋能作用,使这一领域的领军企业进一步走向全球、引领世界。而企业成功的背后,均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激励与保护。从产业链角度看,产业链高端的价值往往由品牌、技术和创新所赋予,而品牌、技术和创新也正是使企业及其产品具有需求不可替代性,形成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理论是高质量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键,即便后疫情时代各国开启产业链本土化建设,由于知识产权形成的比较优势所具有的垄断与不可替代性,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来说,所面临的冲击要小得多。诸如华为之类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在美国打压之下依然能够挺住,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在技术进步的乘法效应之下,没有国家甘心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实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竞争,包括未来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依然仰赖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数据统筹和分析能力的提高,这也将是我们持续思考和关注的议题。
2. 知识产权工具论将继续维持
从TRIPS协定达成开始,其就成为一个国际贸易平衡的工具。疫情期间,中美经贸高级别领导人之间通话,中美磋商持续。知识产权问题虽然被外媒认为是中美贸易的核心问题,但实际上它首先是中国打开国门的前提。我国对美国农产品的进口,除了国内市场需求之外,直接目的是平衡对美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进口。美国以知识产权为由遏制中国,也不会因为疫情而改变其知识产权工具主义的认知取向。伴随着中美关系的互动,在价值论背后,知识产权工具论是主流。即“事后来看,引入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和融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和世界贸易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是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需求的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内在认同感逐步加深,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得以贯彻。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其内在的动力、支撑与运行机理。习近平主席提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我们运用知识产权工具论时,也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是现代财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最大的激励。
3. 知识产权壁垒将持续塑造国际贸易关系
新冠疫情已推动并将进一步推动世界的多极化、均衡化发展。美国提出退出WHO,但美国即便正式退出WHO之后,其可能也仍将寻求“小圈子”合作模式。而且,有可能对“小圈子”之外的其他国家建立更高的知识产权壁垒。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势和历史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将不断推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塑造新的贸易壁垒,以维护国际竞争优势。这是美国一贯采取的措施。客观地说,美国这一举措的效果是明显的,《美墨加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即《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就是典型。对于一向注重实用主义的美国来说,其必然不会弃用知识产权这枚重要的棋子;而作为全球创新大国,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持续吸引力并不会因疫情而消退。因此,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高水平演进的态势不会改变。一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将持续影响其国际形象。
4.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回归理性
新冠疫情也有望使知识产权制度回归理性,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总体上讲,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从WIPO向WTO的平台转移,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代表的超大贸易区在强化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的同时,在维持公众健康和营养、公有领域保留、促进公共利益等方面仅作概括性、宣示性规定,无从落实。而疫情引发的全球公共健康危机,有望扭转这一趋势:危及人类生存权的基因保护、关怀公众健康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等,将在一定程度上重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议程。例如,加拿大在疫情期间对专利法强制许可制度作出修改,专利局局长可依据卫生部长的申请,授权加拿大政府及其他相关个人或团体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以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疫情之下,共享理念被唤醒。“知识产权公开承诺”项目的发起者就认为,在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收益,因此倡导知识产权持有人授予免费和临时许可。无独有偶,企业、科研机构共享知识产权的实践也不断展开。对知识产权可及性、知识产权与人权平衡的强调,将促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回归理性,进一步吸引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事实上,保护创新和促进信息共享,一直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两项重要目标;两者相辅相成,方能体现制度之理性。
(三)后疫情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新格局
当今美国“一超”,欧盟和日本“多强”的专利格局,能够直接映射到整个知识产权领域即形成“一超多强”的知识产权国际格局。新冠疫情也不会冲击这一基本格局,美国超强的霸主地位一时难以撼动。不过,疫情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将更为直接,也会间接地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格局和治理体系。基辛格就曾断言,“新冠疫情将永久改变世界格局。”的确,本次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考,各国的实际表现不仅反映一国治理能力的高低和制度的优越性,更直接影响着其未来的国际地位。总体上讲,后疫情时代的世界格局会呈现多极化、均衡化,我国未来国际战略的调整也需要立足这一背景。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预测,其一是全球健康治理理念的兴起,它会使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话语权,促进国际合作向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其二也与中美两国在疫情中的表现有关。一国在国际行动中的声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化解疫情的能力及对国际疫情缓解所做的贡献。美国方面,除了治理能力因不受控制的国内疫情传播状况而受到诟病之外,在国际层面表现出的推卸责任、对弱国援助不力等做法,尤其是宣布退出世界卫生组织的举动,更加深了各国对其国际形象的质疑。中国在疫情的国内控制方面成果显著,在国际合作方面也展开了实质性努力,尽显大国风范。
至于在世界格局的塑造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的中美关系,其发展态势也不容乐观。两国在知识产权之争、贸易之争、产业之争与制度之争中的格局未变,二者之间的关系也间接为其他国家获取国际话语权提供机会,客观上推动世界格局向多极化、均衡化和公平化的方向发展。
四、结论
新冠疫情到底改变了什么?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角度观察,在结构上似乎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只是加速了本已存在的格局变迁。世界仍然在大合唱,“逆全球化”只是一个插曲,其不过是加剧了本已在进行中的“再全球化”过程,进一步将世界贸易及知识产权的多边体制所面临的危机呈现在人们面前。然而,疫情引发的几点变化,仍值得人们去关注与探讨。
第一,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战胜新冠疫情的不仅是医生、医学、医疗设备、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成重要的技术支撑。事实上,随着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技术发展及其相应业态的变化,传统知识产权理论亟待创新,也亟待立法加以回应。新技术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专利客体逐步突破天然物质、生物、生命体及抽象思维产品或者技术的范畴,呈现出开放与扩张的趋势。“泛娱乐”发展修正着版权的观念,商业标识已经从文字、图形、颜色转向声音、气味等及其各种组合。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的创作物,其是否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如何有效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等,成为法律领域的新议题。无论如何,为了适应高新技术发展,中国应该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吸引更多的全球创新要素集聚中国市场,支撑并促进中国制造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壮大。
第二,新冠疫情深化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理性认知,意识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保障公众健康、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等方面,本身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平衡和运行逻辑,这有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多边框架内达成新的平衡。中国应借此发挥自身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独特身份,推动WTO改革,并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诚然,美国将会通过单边、双边和小多边机制持续地对WTO/TRIPS多边框架体系施压和挑战,中国应该意识到这一局面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坚持维护多边机制,并从本国利益出发与其周旋,建立起跨部门合作的不公平贸易应对机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与磋商,必要时采取反制措施。同时,中国需要基于自身的地缘经济基础建立起伙伴关系,例如加强与CPTTP成员国的沟通,并在条件具备时加入这一协定。我们可以通过“四边”(双边、小多边、周边、多边)机制扩大“朋友圈”。另外,应该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不仅只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而更是国家走向强大的根本保障:制造业立国,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家方真正强大。因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能够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才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第三,美国在疫情中的“甩锅”和不负责任的做法,加深了盟友的疑虑,全球“一超多强”知识产权格局中的“多强”(欧盟、日本等)也在增强自主性,这给中国开展知识产权多元合作带来机遇。在知识产权相关议题中,美国和欧盟之间本来就已存在一定的分歧,例如作为新型工业化国家,美国强调地理标志采取商标保护模式,而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则从保护传统农业优势角度强调专门立法保护,随着欧美互信降低,欧盟更加有意愿走出美国影响力的辐射范围,寻求自我拓展的自治空间。借助疫情防控的合作与援助,中国可以更好利用这一历史机遇。大国外交应该具有包容性,平台转换和多元合作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外交途径。2020年9月14日,中国与德国、欧盟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该协定谈判于2011年启动,共历时8年。2019年底,中欧双方宣布结束谈判。该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该协定的签署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欧盟的合作。
如上提及,在特朗普“美国优先”的政策之下,日本建立起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同盟,完成了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的基本构筑。中国一方面要透过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亚洲三边局”专利合作等机制,推动亚太自贸区和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与东盟的合作,消解CPTTP对中国的负面影响,塑造和巩固我国周边的地缘经济基础。需要特别注意的现象是,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消息,东盟已超过美国,于2019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客观上,中国应该充分认识到,东盟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的知识产权合作,通过转移转化、审查合作、培训交流等建立技术性纽带,推动知识产权规则朝着平衡、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
第四,在疫情防控中,中国建立起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适时调整了社会治理手段和宏观政策方向,开始着力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疫情防控期间,中国适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释放出了“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等信号,明确了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后疫情时代,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需要市场经济的支撑,需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便营造一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新冠疫情加速了“再全球化”过程,压缩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时间和空间,但只要秉承“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营商环境、吸引外资和鼓励创新方面的基础作用,善用知识产权规则,中国就能够在未来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为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