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秦伟: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回顾与反思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2020年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天津市召开。上午10点10分,大会进行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张相军厅长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赵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马英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智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杨伟东、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大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分别对法治政府、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了主题报告。

本文是高秦伟教授年会报告“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回顾与反思”的精华部分。

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及其论争堪称中国行政法学规模最大、参与学者最多的、讨论深度最广的学术争鸣,其既源起于对行政法的本质认知与行政法治在中国的启蒙,又直接影响着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基本原则和发展。“无论采‘控权论’还是‘平衡论’,如何将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内,始终都是当代行政法学所关注的重要命题。”这场争论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带来了方法上的创新、开启了学术争鸣;这场争论为中国行政法治70年间的建设过程增加了哲学性的思考,对法律人进行了行政法式的思维训练;这场争论共识的贡献胜于分歧、开放性大于封闭性,为中国行政法学独树一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何谓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

据长期坚持研究理论基础的学者讲其“并非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具体的制度安排的理论主张,而是为旨在描述、解释、评价行政法现象的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提供根基――这主要包括核心理念、基本范畴、基本立场、方法论体系等。因此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就只能是一个形而上、而不是形而下的问题,它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哲学研究,涉及行政法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与方法论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之所以说“理论基础”的提法与研究是中国行政法学中为数不多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因为在国外行政法学中并没有人围绕“理论基础”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但基本上均存在着指导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观念或学说。

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与论争的演进

论争的萌芽时期大致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国行政法学界伴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开始思考行政法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提法以及相应的理论观点,这些观点为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论争作了思想上的铺陈。

论争的高潮期大致从1993年至21世纪前十年。在这个过程中,论争多方展开了平等而热情地探讨。运用现代行政法学知识和话语,对行政法理论基础进行思考与探索的工作开始于罗豪才教授、袁曙宏博士、李文栋硕士于1993年发表的《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一文。这也就是以后蔚然兴起的“平衡论”的开山之作。

进入到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发展,对行政法及其制度建设的需求无论是量还是质均有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从中国期刊网的统计来看,以“平衡论”“管理论”“控权论”“行政法基础理论”等关键词检索得出的数量并不多,但是这些论文多结合具体领域展开对基础理论的应用,还有许多的文章未提及这些关键词,显然也多是不自觉地在适用基础理论作为指导,因此这些情形进而也使得行政法学界迈向了深入耕耘之际。

未来,作为这场论争的余波,或者就中国行政学理论基础的“未来”而言,要强调的首先仍然坚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其次是要多视角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再次是行政法学理论或者行政法理论基础要想向纵深发展,就必须结合特定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这样才能使争论更具有现实意义,才能使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真正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总体而言,70年间,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治逐渐生成。无论是控权、管理抑或平衡论的滥觞,均是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符合。经过30多年的论争之后,其应当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知识积累。或许现在正是对这些论争加以反思的恰当时刻,或许现在正是新的理论产生的恰当时刻,或许现在正是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恰当时刻,或许现在正是中国行政法治需要理论支撑的恰当时刻。2019年以来,无论是有关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改建议的论文,还是针对行政协议、保护规范理论、突发卫生事件应对、网络法等方面的研究,均说明了这一点。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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