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进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和司法工作中深度应用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10:00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发布内容: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两级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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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
  

各位记者:
  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首先由我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今天发布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先行示范区建设高度重视,对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一年多来,人民法院特别是广东高院和深圳两级法院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改革举措,取得积极成效。《指导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全国法院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动方向,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踊跃投身先行示范区建设火热实践,为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第二,《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发展的郑重宣示。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改革进入无人区,面临的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全力支持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指导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根据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这就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三,《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落实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要求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坚持法治保障作为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积累的10条宝贵经验之一,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中央《意见》把“法治城市典范”作为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指导意见》立足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持以改革完善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从司法工作角度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程、破解改革难题,有利于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支持深圳法院根据中央授权开展试点试验示范,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

  二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指导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三是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为此,《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四是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实施方案》首批授权清单提出40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人民法院参与的有7项。对这7项试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专门提出落实方案,《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这7项试点任务,有的属于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有的属于诉讼制度改革范畴,因此《指导意见》没有单独作为一部分规定。比如,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放在了第三部分。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相关内容放在了第五部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里面。

  五是提出组织保障措施。为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指导意见》第六部分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改革氛围提出了要求。

  三、《指导意见》的创新亮点
  《指导意见》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工作目标的标准很高。建设先行示范区,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为此,《指导意见》高标准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通过5年的改革发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不仅如此,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也充分体现了先行示范区定位,比如《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司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

  二是改革创新的分量很重。先行示范实质上就是改革创新。中央《意见》28次提到创新,《实施方案》更是综合改革总动员。《指导意见》抓住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特征,在改革创新方面下足了功夫,不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创新的司法举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举措同时也是改革创新举措。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这既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也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要求。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用7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措施。可以说,改革创新是《指导意见》的主基调,《指导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

  三是深圳特色体现得很足。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智能化是先行示范区的重要特征。《指导意见》重点从这四个方面提出服务保障措施。市场化方面,《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系统规定要素市场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法治化方面,《指导意见》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涉外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和管辖机制,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调解组织交流协作,服务保障深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智能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此外,《指导意见》在支持保障深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方面打出了组合拳,如创新涉港澳案件审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机制,健全粤港澳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等等。

  四是服务保障的措施很实。《指导意见》不仅仅是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般性宣示,更多的是实打实的“干货”,可以说改革措施很具体、支持态度很鲜明。这方面实际上已经谈得很多了,这里我再举两个例子。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指导意见》不仅从审判角度提出了服务保障措施,还提出建立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体现了主动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再比如,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

  因时间关系,我就通报这些,感兴趣的记者朋友可以去看《指导意见》全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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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各位记者:

  大家好!很高兴向各位介绍广东法院近期和下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情况。

  一、增强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使命感责任感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既是国之大事,更是广东和深圳的大事。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广东,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创造的伟大奇迹、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和广东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对广东的关心关爱、厚望重托。继日前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一揽子推出27项改革举措和40项首批授权事项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支持保障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33项意见,对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再部署。广东法院要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战略决策,自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支持中央关于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扛起沉甸甸的政治责任,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加快推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具体行动上,为广东、深圳改革再出发,奋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全力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
  今年4月,为落实中央及省委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决策部署,广东法院围绕支持深圳实现“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出台了“三年行动方案”。最近,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各项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广东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为重要目标,准确把握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示范定位,支持和保障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加快推进深圳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服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更充分发挥深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排头兵作用,努力攻坚一批在司法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动建立更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制裁力度,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证券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推动新技术新成果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是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吸收律师、会计师、清算师参加企业和个人破产诉讼财产清算和处置,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三是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加强完善涉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裁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参加,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制度,拓宽内地与港澳司法机关、司法机构处理跨境纠纷协助渠道,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对外开放。

  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水平。高质量推进“一站式”智能化诉讼服务,便捷民生领域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基层法院对县级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异地管辖和跨区划审理,适度扩大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服务和保障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支持深圳法院全面探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体系。

  六是推进系统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完善类案同判体系建设。全方位探索建立健全门类更全、领域更广、特色更强、效率更高的复合型专业审判机构。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让司法更规范、更透明、更可预期。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完善法官选拔、任职培训、绩效考评、案件评查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三、扩大支持深圳示范区工作措施示范效应
  把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措施作为新时代广东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地、早日见效。广东法院要加强在省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指导,密切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改革措施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蹄疾步稳,尽快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经验。要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积极发挥深圳法院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推进大湾区和示范区“双区”建设、深圳和广州“双城”联动的发展格局,推动形成深圳探索、全省对接、经验共享、赛龙夺锦的奋进局面。广东各级法院将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奏响新时代深圳改革最强音,携手谱写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光辉乐章。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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