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纪念大会:王健致辞
有一千条理由把山东大学法科办好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官网 作者:王健

尊敬的徐显明先生,任伟会长,韩圣浩校长、杜言敏书记、周长军院长,尊敬的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各位前辈,各位老师,同学们,各位校友,兄弟院校的同仁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山东大学法学院盛情邀请,参加和见证我们这所重要法学院隆重的周年纪念活动。这不仅仅是一所法学院总结和展示自己办学成就的一项有意义的重大活动,同时我还以为,这也是兄弟法学院校学习先进法学院办学经验的一次难得机会。在此,我谨代表西北政法大学,向山东大学法科复办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热烈的祝贺!杨宗科校长本来要亲自参加这次活动,但是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本周六日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之严非比平常,不能离开,因此特别委托我向山大法学院表达敬贺之意。

纪念山东大学法科复办四十周年,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我来的路上这个问题一直在脑子里不断思考。思来想去,飞机落地青岛的那一刻,我忽然想到了一句话,这就是有一千条理由把山东大学的法科办好,而没有一条理由把法科办得不好。下面分述三点理由,向各位汇报请教。

首先,山东、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法科这几个名词意味着什么。我们首先会联想到山东是孔孟之乡,是一个礼仪之乡,是代表中国深厚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地域,是创造灿烂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发祥地。这里不仅有孔孟之道,还有三为稷下学宫祭酒的荀子曾经在这里发明学理、培养人才、传播文化,为中国两千年来的社会制度,为封建时代朝廷的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方案和学术思想。他提出了著名的性恶论,以及“化性起伪”、“定分止争”、隆礼重法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后人评价“两千年来之学,荀学也”(谭嗣同《仁学》二十九)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过程中,强调要吸收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强调法治和德治的共同作用。可以说,荀子的学说,指导了两千多年中华法治文明的发展,是构筑中华法系思想理论大厦的重要支撑,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而这个思想学说,恰恰出产自齐鲁大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山东大学的法科应当在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广泛深入的教学和研究,来培养坚定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新时代的法治人才。

第二,山东有三千多公里漫长的海岸线,紧随广东、福建而位居全国第三。近代海洋文明兴起、海禁大开之后,西学东渐、西法东渐,山东在中国北方诸省当中得开风气之先,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早与西方文明碰撞交接。胶东半岛面向渤海的一侧,烟台和威海曾是英人最早登陆山东之地而颇受英式文化的影响;面向黄海一侧的青岛,则是德国实施向远东输出文化学术的重要据点。中国近代史上有名的《中英会议专条》因为在烟台签订而史称《烟台条约》。这个条约明确了“观审”制度和以被告确定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是研究列强侵夺中国法权或治外法权在中国演变发展的重要文献。而在英租威海卫三十多年的殖民统治期间,殖民当局制定颁发过115部法令和二百多项法规,在吸收英国法、香港法和保留中国旧律、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英国法和中国法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运作方式。威海市政府花费巨大投入建立起来的《大英威海行政公署档案》,珍藏着1898年至1940年期间的文献档案2272卷和8763张珍贵照片。据我所知,山大法学院威海校区一位叫王强的青年学者,长期致力于英租威海卫法律问题研究,他是国内在这个领域直接利用原始档案进行研究仅有的专家,已经发表了多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我们现在所在的青岛,也有着丰富的法学历史资源。20年前我曾经对此做过专门的考察,我的研究结论是:从1909年到1914年间,青岛曾经历过一个中国和德国法学交流的黄金时代,她如同一颗流星迅速划过夜空,这就是除了同济之外另一个德国在华与清政府合作开办的“德华大学”,在中文文献里,这个学校的名字叫“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学堂设有法政科,课程设置除标准的德国法学之外,还有名学、德文、英文,以及中学方面的人伦道德、经学、历史、地理、国文等。法政科学长(系主任)劳睦贝曾任胶澳德国高等法院法官,他秉承着莱布尼茨关于德国文化和中国文化是世界上两大并驾齐驱的先进文化的理念,积极向中国传播德国法,同时又将中国最新的法律草案译成德文,向欧洲介绍。他编写过《宪法》《刑法总则》《民法总则》等教材,还组织学堂译书局编辑出版了《中德法报》《中德法律汇编》《中德法政集要丛编》等法学书刊,其中《中德法报》是我国最早的一份中德双语合璧的法学刊物,从1911年至1914年出版了10期。法科教师赫善心博士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李斯特的学生,他不仅在学堂讲授了法学概论、国家法、国际法、刑法、国民经济概论、哲学等课程,还围绕《大清新刑律》的修订发表了被劳乃宣和蒋楷视为至宝的论著。遗憾的是这个传播德国法学的平台,因为一战的爆发而于1914年停止了。学堂留下的这些珍贵的法学文献资料至今还尘封历史,湮没不彰。山大法科既然有地利之便,因此我希望山大法科能够把它发扬光大。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齐鲁大地汇聚了中国法、英国法、欧陆法三种类型的文化背景元素,拥有研究西法东渐和中外比较法的天然优势,我们应该全面发掘这些丰富的法学资源,为打造山东特色的法律文化做贡献。

第三,从传统中国的现代转型和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方面看,山东的现代教育,如果从狄考文在登州办学起算,至今已有将近160年的历史积淀了。登州文会馆在1880年代初就已进入到大学程度的办学阶段,开设了高等科,她是我国最早的一所现代高等教育机构。有些介绍中说上海的圣约翰大学是中国第一所教会大学,这完全是误解。圣约翰开设大学课程至少要比文会馆晚十年,而完全升格为大学,已是1905年的事了。根据有关材料的统计,文会馆从1864年至1904年一共培养出205名毕业生,分布在16个省份的上百所学校工作,虽然毕业生人数算不上多,而且直到后来的齐鲁大学也都没有举办过法科,但在现代化的早期,其作用和影响不可低估。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北洋大学、江南高等学堂、云南法政学堂,当然也包括山东大学堂,都有文会馆毕业生。1901年袁世凯支持设立的山东大学堂是山东现代教育的另一个源头。然而正是因为已经有了文会馆办学经验和师资条件的积累,袁世凯才敢于在全国率先举办大学堂,袁世凯聘请文会馆馆主赫士为大学堂总教习,并在制订《大学堂章程》时基本沿用了文会馆的学制规章,所以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开学了,清廷嘉奖,通令全国各省效仿。按照学堂章程开设的法制课和中外政治学,可以说山东现代法学教育的起点。随着废科举和预备立宪进程的加快,1906年山东提学使在济南开设山东法政学堂、1910年山东提法使因全省筹办法院法律人才孔亟,而法政学堂短期不能满足用人需要,于是又创办了山东法律学堂,到了1912年两学堂分别改为山东第一和第二法政专门学校,第二年两校合并成立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这些都构成了山东开办现代法学教育的基本元素。法政专门学校后来发展为山东大学法律系,但这个法律系只存在了两年。1928年在青岛筹建国立山东大学后,直到1949年都不再开设法科,这意味着在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早期,山东的法科只有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与民国时期分布各省的高校大都设有法科的情况相比,这一情况值得深思。我推测,这应当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教育部提倡实科抑制法科的政策有关,除此之外,还可能与齐鲁大地有深厚的礼治传统有关。

改革开放后,山东大学果断汇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时代洪流,之后四十年持续不断的发展进程,也的确证明了这是一项无上光荣的伟大事业。从乔伟先生到徐显明先生,山大的法科蓬勃发展。我们尊敬的法律史专业前辈乔伟先生,是这个事业的主要开创者。徐显明先生则以法学家的身份和法学教育的视角对中国的大学教育理论作出了最充分的阐释,他的大学之道和治校方略是具有原创性的。这样深厚的文化底蕴积淀和学术传承,对于山大法科未来的发展,无疑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今天纪念复办法科活动,表面上是指向过去,回顾和总结我们走过的路,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面向当下和未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复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山东大学有条件、有基础、也有责任在培养法治人才和传承优秀法律文化方面承担重任,谱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谢谢!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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