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张淳传》记载,张淳,隆庆二年中进士,被任命为永康知县。之前,永康的百姓因不满判案拖延,接连上告罢免了七个县令。张淳到任后,日夜批阅案卷材料,“剖决如流”,裁判像流水一样迅速,百姓大为叹服,打官司的人日渐减少。凡是前往官府起诉的,张淳当即定下审判日期,诉讼双方按照预先规定的日期到官府等待审判,张淳很快分析案情,作出判决,“片晷分析无留滞”,审决案件从没有拖延、积压。于是百姓称他为“张一包”,说他像包拯一样断案快捷。
大盗卢十八抢劫了库藏的金帛,过了十多年还没被抓获,御史把这件案子交给张淳办理。张淳限定自己,三个月内一定抓到大盗,只请求御史每个月发出几十份的缉捕公文。等到公文接连下达几次后,张淳装作讥笑的样子说:“大盗逃跑好久了,到哪里去抓捕呢?”后来,他便“搁置”这个案子不去办理。
有个吏卒的妻子与卢十八私通,那个吏卒经常为卢十八通风报信,并把张淳的话告诉了卢十八,卢十八以为不再抓他,便放心了。张淳于是让差役假装控告这个吏卒欠银子不还,将吏卒关入狱中。
不久,张淳告诉吏卒,可让他妻子代替他坐牢,他出去借钱来还债。吏卒照办。以为风声过去了,卢十八便来探望这个吏卒的妻子,张淳趁机将他捉拿归案。“及报御史,仅两月耳”,张淳仅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就破案了,卢十人很快被判处了刑罚。张淳快审快判,百姓“健讼”之风逐渐减少,一时风清气正。
此案对现在仍有启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呈现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为小额案件,这类案件一般事实清楚,简单明了,争议不大,如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审理,就显得太复杂、周期长、成本高。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加快整体诉讼进程,让当事人的诉求更快地得到解决。其次,要全面推广和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内外网共联,完善网络审判平台与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数据无缝衔接,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实现一键归档和无纸化办案。最后,要激发办案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对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要大胆适用集约快处的方法,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快裁快审还要注重突出诉讼民主、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率的统一和司法为民的宗旨,既要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又要达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效果。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