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队协调行动及违规制裁习惯的法学解释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2月5日第06版 作者:范忠信

    (一)

    自小家居大别山深处,海拔千米以上,山居趣事多多,最难忘的就是少时参与狩猎。我说参与,是指有时黄昏后跟大人一起到野兽出没处“架土铳”,有时在半夜听到“土铳”响了,就拿着柴刀跟大人一起追找打中的猎物。若打着了野味(山民称所有野生动物为“野味”),还能分享一碗“野味汤”。最令人兴奋的,是腊月底那几天到一山之隔的邻县大姨家作客,围观大姨父他们打猎队满载而归在稻场上分野猪野羊的场面——那是山里人的庙会或“嘉年华”。

    说起打猎,最有意思的,除了分肉,就是规矩或习惯。这些规矩或习惯,贵云表哥更懂。表哥自小跟大姨父一起上山打猎,枪法很好,也很懂狩猎规矩。集体狩猎中到底有哪些规矩,表哥断断续续跟我讲了很多,除了分配规则(已另文专述),还有扛枪规则、禁猎环保规则、围猎开枪规则、违规制裁规则、立规修规协商规则等。

    (二)

    老家猎人集体狩猎,首先有三条环保禁猎规则。“动物繁殖季节不打”,“幼嫩动物不打”,“三春草厚不打野物”。这三条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繁衍即生态持续,不准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其次有儒佛两家“仁义”“慈悲”观念的影响;还有草木厚密时动物易藏不易发现、人穿行危险较大的考虑。

    这些规矩也许不经意中传承了传统文化。从《周礼》《礼记》时代开始,就有春天“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之类法律规定,禁止人们猎杀幼小动物,禁止使用毒箭等。小时候我也常听猎人们打猎时念叨“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等谚语,还说《贤文》教导人们可以打猎但不要作恶太多,不要伤天害理。

    猎队行进中扛枪背枪的规矩,也很有意思。第一条,“上山下山时,枪口只能朝上,不得朝前朝后”。第二条,“未见猎物时,枪不上火;见了猎物才能上火”。这两条规矩,有些像军纪,也像技术规程,用意都是为了安全,防止枪支走火伤人。扛枪时若将枪口朝前或朝后,一旦跌倒或动作不慎,极易走火,打中前后的人。枪口朝上,即使走火也只能射天,当然安全些。为何“不见猎物不上火”?因为只要枪机里夹了火炮纸,一碰磕就可能触发(火炮触燃,点燃枪管里的火药),容易伤人或吓跑动物。

    集体狩猎最讲求协调配合、保障安全,规矩都由此而生。参加者须严格按分工行动,找迹的、发出诱声的、内圈执枪合围的、外圈守堑的,都要求各人严守其职,不得逾越紊乱。表哥说,他们有时靠手势指挥协调,有时靠模拟鸟兽声音指挥协调。他介绍的手势语和口哨声,有一整套,跟军队的旗语或密电码一样复杂。违反规矩的人,事后都有惩罚或制裁。多数规则,有协调行动、保障安全双重用意,比如以下几个“不打”就是典型。

    第一是“堑内打,堑外不打”。所谓“堑”,就是包围圈。在包围圈内,见到野物靠近,有把握时,谁都可以开枪。但若动物越过包围圈,就不能再打了。这条规矩,可能出于几种考虑:或是按照佛家说法放生积德,或是圈外再打很难击中且成本更高,或者也有猎手安全考虑。第二是“隔着水面不打”。这一条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打到水面的子弹,很可能像用瓦片“打水漂儿”一样,飘射甚至折射很远,易打中对岸的人。第三是“猎物逃跑方向,若对面有人不能打”。这条简单,就是防止误伤到对面的猎手。第四是“没看清楚野物不能打”。这条主要是怕误击了人。深林密灌厚草,若发现其中有动静或影子,很难分清是人是兽。一定要看清楚是兽不是人,才能开枪。第五是“不能打空枪,也不能试枪”。这主要是防止枪声吓跑动物,破坏围猎布局。

    关于猎人犯规的制裁规则暨伤亡补偿规则更有意思。首先,是对“打臭枪”者的制裁。若一枪没打中野物,就应受集体“啐”即群骂的制裁。如果两枪还没有打中,除了群骂,老辈还可动手掌掴之。犯规者必须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还口还手的,事后还有分配权,否则就丧失分配权。

    其次,是对误伤人者的制裁。误伤他人的枪手要负担受伤者医疗费的80%至90%,并丧失猎物分配权,剩余10%至20%医疗费则由所有参与打猎者共同负担。或者,大家都不分猎物了,猎物全部充作伤者补偿。不是误击而因他故受伤时,好像也是如此补偿。再者就是对误射致人死亡者的制裁。一般说来,能不经公处理,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最好;即使报官,也须先经内部处理——先开“斗争会”,对过失杀人者集体批判。这本质上仍不过是古时的“群啐”(孔子要弟子们对违规者“鸣鼓而攻之”也许正是早期的“群啐”),只不过换了新说法而已。“斗争会”上,还要宣布“开除出(猎)班”,勒令“不准捏枪”,并将“肇事枪”销毁报废。

    最后,如果经官判决了,就按所判金额赔偿。这时无须全体参猎者共担部分赔偿,不知何故。商议处理方案会、啐骂会、斗争会,多在聚集休息用餐时进行。

    狩猎规则产生和修改也有专门规则。“规矩”产生,首先当然是继承老辈的规矩。谁能有根有据地说清老辈儿的规矩,大家都相信了,就成为今后共守的规矩,“摆规矩”人因此在猎队很有权威。

    此外,就是根据时情变化修改规矩,也有正式程序。一般来说,若有人提议修改某条规矩,如果多数人附和,或至少都默认,就算修改成功了。理论上讲,谁都可以提修规建议,但实际上只有体能好、经验足、技术好的年轻猎人,才真有修改规矩提议权。打猎如打仗,常常人命关天,必须奉行“唯生产力论”,崇尚经验技术或真功夫,而不是讲年龄、辈分、德望。年老力衰的猎人,一般会自觉附和年轻人提议。经验技术是哪些?主要指找迹、投堑、抄堑,就是准确发现野兽踪迹并顺迹快追,会抄近路、走直路成功抄堵到猎物,还有枪法好。修改规则商议会,一般也是休息用餐时进行。

    最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修改规则,还会特别明确新规则管不管过往。一般时强调新规则“只管将来,不管过去”, 对已经打到的野猪野羊不生效;若要溯及既往,一定要事先说明白。“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猎人习惯里竟体现得如此生动素朴。

    (三)

    记录整理这些习惯或民间法,有助于我们更真切理解法的起源和本质。作为经济生活暨安全互助共同体的猎人队,生动质朴地展示了法史学者所言“俗成习惯法”和“约定习惯法”(张冠梓《论法的成长》一书所述)究竟如何产生并运行,形象地再现了原初社会习惯规则产生或重述的社会权威,形象地再现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背景和机理,还生动演绎了上古中国“夏礼”“殷礼”“周礼”之类习惯的产生过程及原理。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对照鄂东山里猎人习惯可知,恩格斯说的不只是遥远古代生活,而是今日民间社会任一角落的真实生活。

    (作者单位:上饶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