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季羔办案说起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2月5日第06版 作者:刘文基

    高柴,字季羔,是孔子七十二弟子之一,曾任卫国刑官,他为人忠厚,执法公正。在审理一起案件时,他依法判处砍掉罪犯的脚。

    不久,卫国的蒯聩叛乱,季羔匆匆逃离。当逃到外城大门时,守门的恰巧是那个被砍脚者,季羔眼前一黑。没想到,守门人对季羔说,城墙那边有个缺口。季羔说,君子不翻城墙。守门人便对季羔说,城墙那里有个洞。季羔说,君子不走洞穴。守门人左右看了看又对季羔说,这里有间房,季羔便躲藏其中。

    追赶季羔的人很快走了。季羔即将离开时,对守门人说,我判处砍了你的脚,今天你正可报仇,为什么几次给我指逃路?

    守门人说,砍了我的脚,是因为我犯了罪。可您处理案件时,先审理别人的案件,将我的放在最后,就是希望或许有赦免政策,让我免受处罚;当我的案子刑罚确定后,您“楸然不乐”,同情之心溢于言表。您这样做难道是偏袒我?不是,是您心存怜悯,且不滥用刑罚。因此,我不埋怨您,反而敬重您。

    孔子听到这件事后赞叹说,同样是执行法律,仁恕则树德,严暴则树怨。公正司法,慈悲为怀,季羔真的做到了。

    就常识而言,官吏判处罪犯刑罚,对方不免怀恨在心,有时还会伺机报复。但季羔判处砍掉守门人的脚,他却“以德报怨”,想方设法帮助季羔。可见,影响当事人感受的不仅是案件处理结果,还有执法者的态度。

    面对别人受到处罚或遭受灾难,给予适当的同情,是对司法者及其他人的道德考量。当然,为消除当事人的怨恨,司法者应该多做解释工作,要让对方明白,受到处罚是罚当其罪,罪有应得,司法部门已经按照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了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

    同时,司法者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能怕打击报复而手下留情,放纵犯罪。如偏袒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虽因一时减轻、逃脱处罚而心存感激,但也会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责相适应,处罚与行为相适应,才能赢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真正尊重。

    当然,不能奢望所有受到处罚的人,都能像守门人一样能“以德报怨”。对那些打击报复司法者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司法者更要采取具体保障措施,予以充分保护,向全社会昭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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