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都可以击鼓上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中说:“登闻鼓,令负冤者得诣阙挝鼓,登时上闻也。”据现有史料记载,登闻鼓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至隋唐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唐律·斗讼律》中,就有关于“挝登闻鼓”的规定,但除了所反映的情况不能“不实”外,没有太多的限制;对于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一种摆设而已。到了北宋时期,登闻鼓才真正成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登闻鼓能够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对于北宋初期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君主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助益的。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君主一般都会亲自过问。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雍熙元年,984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开封府寡妇刘氏与他人通奸,担心奸情败露,忧悸成疾;又怕前夫之子王元吉去衙门控告,便恶人先告状,派婢女去开封府控告王元吉企图毒死自己。开封府受理此案后,将王元吉屈打成招。后来在录问时,觉得案情有疑,便移送司录司别勘。在别勘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将案件奏请皇帝裁决,对王元吉“免死决徒”,即判处徒刑,按折杖法执行杖刑。但在行刑时,王元吉大叫冤枉,他的妻子张氏也击登闻鼓声冤。这样一来,案件便由宋太宗亲自受理了。
宋太宗“临轩顾问,悉见其冤状”,将开封府原审此案的官吏都交由御史台审讯,最终查明了案情的真相,王元吉得以平反,而原审此案的官吏则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开封府知府刘保勋夺俸三月,推官张雍等主审官员夺一官勒停(免官降级),具体负责审讯的官吏决杖流放海岛;而别勘发现问题的司录司官吏则“赏缗钱、赐束帛”;击登闻鼓上诉的张氏也赐帛十匹。据说开封府在审讯王元吉时,用了一种叫“鼠弹筝”的酷刑,“极其惨毒”。宋太宗下令对施刑的狱卒也适用此刑具,结果狱卒“宛转号叫求速死。及解缚,两手良久不能动”。宋太宗感慨道:“京邑之内,乃复冤酷如此,况四方乎?”
大概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对击登闻鼓的案件不论大小,君主常常会亲自受理。淳化四年(993年),“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豭豚一”,结果宋太宗“诏令赐千钱偿其直”,并对宰相说:“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
显然,“无冤民”是设置登闻鼓的最终目的。登闻鼓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加强司法监督、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但在实际运作中,已不限于刑事案件。如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大理寺详断官仇象先等人因“议狱不当”,被开封府法官定罪,给予“削官一任”的处罚。仇象先等人不服,“诣登闻诉理”,宋真宗命大臣复审。复审官员认为仇象先等人虽有过失,但“法不至追官”。于是撤销处罚,各复旧职,而开封府的法官反过来被追责。
也有因击登闻鼓上诉的案件中发现法律错误,从而加以改正的。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婚骗财的案件:京城开封百姓娶妻后,带着财产和妻子的陪嫁逃走了,但法律规定,丈夫逃亡的,需六年之后才能改嫁。妻子迫于饥寒,只得到登闻鼓院上诉。为此专门下诏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
此外,一些具有重大争议的事项,也是通过击登闻鼓得到解决的。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开科取士,引起争议,进士徐士廉等人击登闻鼓控告主考官李昉等“用情取舍”,宋太祖下令让相关人员重考,并亲自在殿堂上阅卷,“自兹殿试遂为常式”,“殿试”制度也由此确立下来。
北宋前期因登闻鼓受理影响最大的一起案件,就是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发生的左领军卫将军薛惟吉的遗孀柴氏击登闻鼓上诉案件,从这一案件,基本可以看出登闻鼓运作的实际情形。
薛惟吉是宋初宰相薛居正的养子,他少有勇力,家财万贯,又能折节下士,轻财好施,但治家无法。薛惟吉于至道二年(996年)去世,年仅42岁。他的遗孀柴氏是续娶的,没有生子;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薛安上和薛安民素来与柴氏不和;柴氏年纪轻轻,也不愿替薛惟吉守寡。她私藏了薛惟吉留下的几万贯财产以及大量书籍文物,打算改嫁。原宰相、官拜右仆射的张齐贤得知后,自然不愿放过如此好的机会,派人去求亲,双方约定了日期迎娶。
但就在好事将至之时,突生变故。薛惟吉的儿子薛安上一纸诉状把柴氏告到了开封府。开封府见事关重大,涉及的都是达官贵人,不敢擅自处理,将案件上奏皇帝。宋真宗本不想把事情搞大,但当事双方都不服,只得将案件交由御史台审理。而柴氏则击登闻鼓上诉,控告新任宰相向敏中低价购买了薛惟吉的老宅,又因向自己求婚不成,所以唆使薛安上诬告自己。这样一来,又把另一位宰相也牵扯进来。因向敏中是宋真宗信任并提拔的官员,所以便召见向敏中询问详情。向敏中只是承认购买老宅的事情,对于向柴氏求婚之事则矢口否认。
宋真宗见状,便想将案件压一压,来个冷处理。可柴氏不干,又一次击登闻鼓上诉,一定要讨个说法。宋真宗无奈,只得令御史台详查,结果查明向敏中所说的都是谎话,气得宋真宗当面斥责向敏中不诚实;薛安上兄弟之前因争夺遗产打过官司,宋真宗曾下令不许他们变卖祖上遗产,因此低价出售老宅显然是违反圣旨的行为。当然,柴氏私自侵吞财产的行为也因此暴露,而且在背后唆使她几次三番击登闻鼓上诉的,正是原宰相张齐贤的儿子、太子中舍张宗诲。
于是,宋真宗对此案作出裁决:张齐贤和向敏中都被罢免职务;薛安上被处以笞刑,并用被柴氏侵吞的财产从向敏中那里赎回老宅;张宗诲削一任,贬为海州别驾。当然,最倒霉的还是挑起此案的柴氏,几番击登闻鼓上诉,结果不仅落得个人财两空,还被判赎铜八斤(折抵杖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