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传统与婚姻制度
——豫剧电影《花枪缘》引起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3月26日第06版 作者:王洪用

(一)

《花枪缘》改编自豫剧骨子戏《对花枪》,是豫剧大师马金凤的代表剧目,也可谓是马派唱腔的集大成者。西安电影制片厂导演林丰运用质朴的录制手法将该戏搬上了荧幕,在1985年6月上映后,声誉日隆。

该戏讲述的是隋朝时期一桩传奇故事。一位叫罗艺的书生赴京参加科举考试,途经南阳姜家集时,因感染伤寒病倒在一座破庙里,幸逢姜家集的姜员外将罗艺搀回家中调养。姜员外之女姜桂芝初见罗艺便顿生爱慕,在父母允准下,两人结为夫妻。婚后,姜桂芝一边陪罗艺读书,一边向他传授姜家枪法。104路枪法罗艺学会72路后,便与有孕在身的妻子分别,外出求取功名。由于战乱,夫妻分离40年,罗艺杳无音讯。

一日,有位官兵找到姜桂芝,说要搜捕缉拿罗艺。原来这些年罗艺因战功卓著已成隋朝大将,后隋炀帝暴政,天下大乱,罗艺投奔瓦岗寨反隋义军。得知信息,姜桂芝便率儿孙前往瓦岗寨认亲。殊不知,罗艺早已另外娶妻,并生育一子罗成。

面对上门认亲的结发妻子,为掩饰自己过往“从未婚配”的谎言,维系在义军之中的形象,罗艺谎称姜桂芝等人是朝廷派来的奸细,否认与她有婚姻关系。

罗艺拒不认亲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姜桂芝,她要求与罗艺比试枪法做个了断。显然,罗艺不是姜桂芝的对手。在众人面前,姜桂芝控诉了罗艺的忘恩负义,理屈词穷的罗艺只得跪地认错,两人重归于好,举家团圆。

尽管《花枪缘》剧情取自瓦岗寨的传说,但如果不局限于故事,从所涉及的法律和婚姻制度出发,则会发现有许多值得深入讨论之处。

(二)

结合历史背景,隋朝共历经38年,其中瓦岗寨起义发生在隋末时期,61岁的姜桂芝前往认亲也就在此时段。无论当初两人结婚之时,还是后来瓦岗寨认亲之际,都是战乱频仍,百姓颠沛流离的时期。

古罗马法谚“枪炮作响法无声”,即在动乱的时候,法律便难以坚守,其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也荡然无存。然而,从我国法制史看却并非如此。以该戏为例,姜桂芝待字闺中时,初见罗艺,便已芳心暗许,但她仍选择先向母亲表明心意,后由父母做主和操办自己的婚事,自觉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程序。婚后罗艺离家下落不明,姜桂芝一直谨守着“罗艺妻子”的身份,这除了基于她深沉的爱,还在于她与罗艺存在未曾了断的婚姻。其后她前往瓦岗寨认亲,尽管时隔40年,社会仍认可两人存在且始终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当时人们谴责罗艺,原因不就在于其未履行婚姻解除程序却又拒不相认吗?

既有的婚姻法律制度,在乱世之中也得到了普遍遵循和维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乃至包括瓦岗寨起义的将士,都遵循它的规范指引。由此可知,法律制度的实际效力,不仅显现于当时、作用于太平年代,而且也影响到后世,长期浸染着人们的生活。毕竟,法律尤其是曾经长期施行的法律,总是与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相勾连,早已深深地融入到民众的行为意识里,不会轻易地因社会变迁而完全失效。

历史学家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指出,任何社会的法律均是为捍卫其制度和秩序而制定,并据此认为只有了解具体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该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归根结底是社会的产物。但也要看到,法律制定的目的与其制定后的实际作用之间,并不能画等号。除了通过理解社会来把握法律,更多的时候,我们是通过理解法律来把握社会。依据那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条文,来了解和推断当时的生活状况。在此意义上,法律在不断地表达和重塑着社会。

今天,观众仍对罗艺的所作所为不耻。显而易见,当时的一些婚姻法律及伴生的价值观念,传承千年仍生机勃勃。

(三)

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的婚姻是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然而,在法律制度层面,则要求婚姻身份(夫妻)必须具有公示性,即为社会共同体认可。不同时代获取认可的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但基本都要求人们遵守规范程序来缔结或解除婚姻,否则,不仅难以合法地实现结婚或离婚目的,还会陷入道德的沼泽地。

应当讲,婚姻制度的核心表现在婚姻程序上。是否遵守婚姻程序,往往决定着社会是否认可这段姻缘,决定着是否能取得世俗意义上的婚姻身份。千百年来,这也构成了人们在婚姻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情感倾向。那些流传至今的婚姻故事,都隐藏着一个共同的主题——追求社会认同与婚姻身份。

“没有得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尽管这句话有失偏颇,但实际上反映的也是社会认同的问题,只不过将认同的角色聚焦为“父母”。现代法治文明理应维护婚姻自主的诉求,但毋庸讳言的是,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若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尤其是父母的认可),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婚姻成本,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与此同时,重婚之所以属于无效婚姻,表面看来是因为其违法,实质上还在于社会共同体普遍否认这种行为。犹如马克思所言:“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花枪缘》的戏曲语言富有特色,乡土气息浓厚。这似乎也昭示着,在一个具有悠久文明传承的国度,思考和解决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都要立足脚下的古老土地,都有必要回头看一看,面对那些被尘埃淹没的规则条文,应秉持理解和尊崇之情,努力寻找变革现在和未来的力量。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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