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法律史》(2019年)一书的序文中,张文显明确指出:基于特殊地理因素和历史方位,河南法律史绝非一般意义的地方史,而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国家法律史”。这个判定,可说是中原文化在整个中国文化中的根源性、主体性和包容性特征决定的,并在法律思想、制度、文化和人物等方面都有着突出的表现。就人物而言,濮阳的李悝,内黄的商鞅,上蔡的李斯,荥阳的申不害,新郑的子产、邓析、韩非等先秦法家巨子,直到晚清被誉为“豫派律学”的陈惺驯、田我霖、关国光、孙钦晃、李擢英、张仁黼、魏联奎、史绪任、武玉润、李时灿等众多刑名律家,都是构造中华法系并促使其传承和发展的正统和主干内容,而非中国法律史上的局部概念。同样作为地方史的《上海法制史》《云南法制史》或回疆法制沿革,就不可能采取完全相同的写作体例。河南法律文化在孕育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普遍性元素的同时,也包含着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内涵,主要表现在黄河、农耕、衙署和移民等方面,每一方面都有其十分丰富的内容。在承载这些传统法律文化生生不息、延千年法学于一脉的各种载体中,法律的研习和传相教授至关重要。
河南法科历史悠久。开封古城东北隅,今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早在一千年前就建有国子监,作为全国最高的教育领导机关,它也是掌教律学的中心所在。元定鼎燕京后,这里改为河南贡院。律学虽遭废弃,但明清时期,这里仍是全国著名的四大贡院之一。1901年慈禧回銮途经此地,特诏河南贡院举办1901年和1904年全国会试。1904年会试是中国最后一次科举考试。这里也因此成为见证延续千年封建科举的终结之地。
终结科举是为了给兴办新学开辟通道。最先兴起的是1902年河南巡抚锡良和学政林开谟奏请在开封设立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该学校改设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和省立一中(今开封高中),是为河南举办新式高等教育之始。1912年在贡院旧址开办的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是河南高等教育的第二个来源。开办预校,旨在为紧跟时代潮流,不使中州落后于东南各省,以免“永无河南人之立足地”的被动状况。该校设英德法三科,培养了大批新式人才。1920年代初,河南教育界动议在预校、公立法政和农校三校基础上组建大学,但因政局、财政且法农两校有护校之举一时未能成就。1922年冯玉祥督河南,力主办大学,遂于当年11月将预校改办中州大学。1923年3月开学,以预科为基础分设文理科,文科主任冯友兰,建筑学家李敬斋任校务主任,他绘制了今天河大校园的蓝图,大校门、大礼堂和东西各斋。
为适应仿行立宪和培养法政人才急需,1907年河南巡抚林邵年在开封三圣庙街仕学馆(1902年设)旧址设河南法政学堂,是为河南创办现代法科教育的源头。以此为基准,河南法科的沿革大抵可分河南法政学堂(1907年-1927年)、河南大学(1927年-1949年)和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最近四十年来三个历史时期。
河南法政学堂由有留日法科背景的翰林院编修陈国祥为监督,周兆沅、李怀亮、贺邵章等留日法科生任教授,分设预科、正科、讲习科、别科,首招预科生83人,1908年元月开学,预科学制两年,正科三年,1910年后改为四年。讲习科一年半,别科三年,主要培训全省上千名官员中的候补官员,分行政和司法两班,为过渡时期培养人才的变通之法,一时之举措。进入民国后,法政学堂更名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同时接收被裁撤的河南巡警学堂。按民初教育部规定,学校设预科和本科,本科分设法律、政治、经济三科,学制三年。学校课章一准京师大学堂或教育部科目表,教学采用留日法科生编写的流行教材。1910年至1911年间学堂印出成套的“河南法政学堂校外讲义”12册,是见证河南开办现代法科教育的重要文献。1917年学校已发展为7个班,在校生四百余人。二十年间,法校为河南培养出大批地方行政和司法官员。
1927年6月,公立法校和农校并入中州大学,组建国立第五中山大学。1930年改为省立河南大学,1942年改为国立河南大学。此后,除1939年至1946年间因抗战条件所限一度被撤销外,法律系一直存在,直到1949年。民国时期的法律系,师资充足,先后有杜元载、熊伯履、王效文、罗时济、董霖、王去非、朱子帆和当地许多民刑庭长、推检官担任教学,实务专家经常参与法律系演讲辩论和有关指导,辩论结果或公诸报端,或送有关机关参考。学术研究也非常活跃,办有《河南中山大学法学季刊》和《法政周刊》。
新中国成立后,河大几经更名,均未设法律系。1985年河大重设法律系,时政教系法学教研室主任吴祖谋任系主任。吴祖谋早年在浙大、北大和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62年调入开封师院任教。1996年法律系改设法学院,陈景良任首任院长。近四十年来,除河大外,郑州大学等33所高校先后设立了层次、类型不等的法科。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