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何以如水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30日第06版 作者:牟治伟
编者按 人们常用的一些法律词语、谚语与格言中蕴含着丰富的含义,如“公平如水”“执法如山”“刑不上大夫”“法不阿贵”“法不责众”“法外施恩”等,这些词语、谚语与格言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浓缩,本版将刊登相关文章对其解读,敬请关注,欢迎赐稿。

在中国,法字的古体写法为“灋”。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灋”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字的写法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意思。

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被比喻为一种崇高的德行。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在《荀子·宥坐》篇中,孔子以水为喻,认为水具有德、义、道、勇、法、度、察、志、善化等诸多品质。孔子说,“主量必平,似法。”意思是,将水放进容器中,水一定是平的,不会发生倾斜。就好像法律一样,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写道:“水,准也。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具有使不平之处归于平的特征。水所流之处,如遇不平凹陷之地,必先使之盈平,而后方能继续向前。“灋”取“水”旁,意味着法和水一样,具有衡天下之事、使天下不平之事归于正的特征。

水之所流,必先充盈不平之地而后方能向前,此为水之正道。法之施行,必使天下不平之事归于正而后国泰平安 ,此为法之正道。

倘不平之地无以充盈平正,则为瀑布,其水必争鸣飞溅,此为水失其正道。倘法之施行不能平冤屈之事,必致不平之音鸣漫,此为法失其正道。

以水喻法、法取水旁,还意味着,水只有平顺流行,方能万古长流,滋养万物;法只有公平公正,方能运行无碍,安定天下。

“灋”的右边为上“廌”下“去”。“廌”为古代中国一种能够明断是非曲直的独角神兽,是一种象征着正义的神兽。当遇不直非正义之人时,“廌”就用角触之以使其去。因此,古“灋”字的右边即暗含明辨是非、伸张正义之意。

相传中国古代的司法官皋陶即用“廌”断案,无有不公,皋陶更是受到后世的广泛赞誉。古代司法官员的衣服上还绣着獬豸(廌的别称)的图案,象征着司法官员应当明辨是非,秉公断案。

“法”字为“灋”字的简写。简写后的“法”字,依旧保留了“水”旁,只是将右边简化为了“去”字。“水”旁象征着法律应当像平流之水,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应当是公平的,用老百姓朴实而形象的话来说,就是要“一碗水端平”。

“法”由“水”“去”二字构成。“水”字蕴含的“法”意,偏静态和应然层面,意味着法律本身应当是公平的。“去”字蕴含的“法”意,偏动态和实然层面,意味着当世间出现不公平之事时,执法、司法应当去不正以归于正。

“法”字本身蕴含着公平正义。执法、司法之人,则是以公平的法律来理政平事,以矫正天下不平之事,使天下不平之事复归于正。归于正,而后人心安宁,息争止讼,国泰平安。公平之法如同平顺之水,浩浩荡荡,一往无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作者单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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