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多法学院校编纂校史的方式不同,陈颐教授汇集整理的《继往: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办档案辑存1945-1949》(2020年12月)一书,以同济大学馆藏原始档案和简要说明的方式介绍法学院院史。作者检阅现存法科档案582件,总计870多页,按照附设法政科往事、李庄建院、返沪办学、历任院长主任、教职员工、课程与教学、学术研究与交流、学生、图书经费与设施九部分,大致勾勒出历史上同济大学设办法科的经过与轮廓。这些珍贵的文献材料包含的信息十分丰富。
第一,档案真实反映了我国近代史上仅有的两所具有德国背景高校之间的关联,为研究德国在青岛办学中的法科教育提供了重要线索。同济大学与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均“发端于德人”(蔡元培语),前者系1907年德国人创办的德文医学堂,1912年设工科后改名为同济德文医工学堂。后者由中德两国政府于1909年10月合作创办,又称“德华大学”。德华大学自创办时即设有法政科,此外还有医科、理科、工科。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势力被日本人取代而退出青岛,已经蓬勃开展起来的中德法学教育交流从此被打断。以往论著只记述有部分师生转入了上海同济大学,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辑存》开篇的两份文献,清楚地证明来自青岛的9名学生完成最后的学业于1915年毕业。一份是附设法政科毕业生卒业式合影,有4名德国人、1名叫蒋元庆的中国人和9名毕业生,照片分别标明了他们每个人的姓名。另一份是毕业生名录,详列9名学生的姓名、字号、籍贯、现任职业和通信处,他们是即墨孙承瑗、平度王希贤、潍县刘晋绅、日照刘兰堦、胶县胡毓嵩、广东梅县梁广恩、高密王连山、招远王继兴、江苏吴县朱德明。尽管这4名德国人和蒋元庆的身份以及9名毕业生后来的职业发展情况尚待进一步考证,但这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岛德华大学法政科毕业生信息的首次披露,极为珍贵;同时也表明,1914年同济附设法政科,目的是为了帮助德华大学法政科学生完成学业。由此,同济法学院将自己的历史追溯到1914年至1915年附设的法政科。
第二,透过同济个案可真实呈现1940年代后期法学教学政策的变化和法学院系的实际办学状况。抗战后期,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整过去“限制文法,侧重实科”的政策,总结法学院科系设置存在的问题,推行新制法学院计划,即仿照医学院模式,拟将法学院分为两种:一是专研法学,不分学系;二是法律系外可设政治、经济等系,最终“达到大学必有法学院,法学院必有法律系为骨干,乃至法学院专研法学,不设其他学系之目的”(朱家骅语)。为配合普设法院等人才急需,1943年设司法组,1945年设行政法组,后又增设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此背景下,1945年9月同济大学奉教育部饬令“为积极培植法律人才”成立法学院,先添设法律学系。同时增设法学院的还有浙江、河南、重庆、兰州等大学,都专重法律,不设政经等系。同济大学法学院于1949年9月停办,前后仅存4年。虽时间短暂,但法科办学略具规模,颇有起色。
档案中有大量聘请教师的函件和历年法学院教员名册。胡元义、徐道邻、薛祀光、张企泰等法学名家先后受聘担任法学院院长或代理院长,在极短时间里迅速形成一支颇具阵容的专业师资。胡元义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曾任清华大学、西北联大、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教授,部聘法律科教授,著有《中国民法总则》《物权法》《破产法》。徐道邻系柏林大学法学博士,主攻中国法制史和宪法,著有《宪法的变迁》《唐律通论》《中国法制史论集》。另有顾福漕、吴岐、刘笃、余群宗、钱实甫、俞叔平、萧作樑、何远、叶叔良、范扬、左仍彦、陈盛清、谢怀栻、丘日庆、余鑫如、林诚毅、曹茂良、朱伯庸等人先后在院任教。又聘德国人秉格(K.Bunger)、娄霖滋(H.A.Lorentz)讲授罗马法、德国法课程。比起同时期清华等大学复办法律系敦聘教师面临的困难,同济法科师资队伍的建设成绩相当可观。
档案中有关法律学系的科目管理文件、课程纲要、各年级授课计划表、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学生名册以及办学经费、图书和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文献材料,字迹工整、清晰,真实反映了民国后期法学教学制度严谨的风貌和运行实况。1949年法学院第一届38名学生毕业,这也是同济唯一完整毕业的一届法科学生。法科学生中,李国机后来成为著名大律师,夏斗寅长期在上海财大任教,为法学教育作出重要贡献,罗国杰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
第三,文献档案还提供了研究民国时期法学人物及其学术活动等丰富史料。例如,各种教员名册有关教师履历的信息、庞德到沪讲演教育部通知同济等六所大学落实接待事宜、王宠惠向法学院捐赠图书情况、法学院学生抵制和要求国民党军撤出占据校园的报告等。
同济法科档案的整理和印行,旨在通过“继往”达至“开来”。正如编者所言:为了解民国后期法律教育提供独特价值的史料,为今天法学院的发展提供借鉴。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