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法学教育的起点,不能忽略20世纪初日本法政大学专为“清国”留学生设立的法政速成科。当时,经历了庚子之变的清政府,不得不祭起新政大旗,期冀通过全方位的改革,以挽救岌岌可危的统治。而通过变法修律,收回治外法权,也成为挽回清廷颜面的急务。但要制定与国际接轨,“务期中外通行”的法律,则非有专门的法政人才不可。然而,以往以科举考试为指挥棒的教育体系,并不鼓励人们学习法律——“读书万卷不读律”,道出了士人普遍的心理。同时,高等教育刚刚兴起,各地法政学校还在筹设或起步阶段,因此,法政人才供不应求,已成为社会上紧迫而现实的问题。尽管派遣“游学生”出国学习是条捷径,不过,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又难免增加人才养成的时日,远水解不了近渴。在这种情况下,法政人才的“速成”教育应运而生。
据相关材料记载,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是应中国留学生的要求而创设的,几次商谈后,最终决定筹办法政速成科。这些信息,在《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以下简称《纪事》)所载的材料中得到了印证。《纪事》中的“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设置趣意书”,解释了此番设置的缘由和目的。当时的清政府“锐意维新,知新学之不可缓”,多年来到日本留学的学生数以千计,不过来者虽多,“而修业于法律、政治之学者尚少”。日本的官私立学校皆用日语讲授,并且须用三至四年的时间方能修完课程。对于有志于此科的中国留学生来说,均不得不先从事语言的学习,而后再转入各专门法政学校,前后需要花六七年的时间。“夫清国而欲与各国抗衡也,固非厘革其立法、行政不为功,而欲着手于立法、行政之厘革,又非先储人才不为功,然则养成应用人才,谓非清国近日先务之尤者乎?”因此,法政大学与清国留学生中之有志者共谋,并得清政府驻日公使的赞成,特设“法政速成科”,讲授法律、政治、经济等学科,“以华语通译教授,俾清国朝野有志之士,联袂而来,不习邦语,即可进讲专门之学,归而见诸施行,以扶成清国留学之事业”。该“趣意书”还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聘请欧美学者设速成科为例,说明此举之必要与可能,因此,法政大学“此速成科之设,其有补于清国变法之前途者,必非浅鲜也”。
由于速成科借用法政大学的校舍,时间上不能与该校普通科的学生冲突,所以速成科学生的授课时间都在晚上;要在一年或一年半的时间里学完通常需三至四年方能学完的课程,是故学校取消了暑假,“学员皆冒酷暑,每日来校学习”。速成科的学生一般并无日语基础或日语基础较薄弱,所以授课的方式是由日本教授用日语讲,再由通译译成中文,从而为学生消除听讲障碍。通译由已在日本留学有年的留学生担任,他们不仅要在课堂上全程通译,课后还要将教授的讲义译成中文,几经订正校对,方能完成讲义的印刷,其工作量之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此外,做这些工作通常并无报酬,他们是在靠“情怀”来工作的。
说到法政速成科的“功”,可真是不少。首先,当然是为晚清政府培养了大量法政人才,其实这些学成归国的人发挥作用的时候,有可能是在后续的民国时代,甚或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据《纪事》中的校友名录来看,有的学生归国后任谘议局议员或参与中央及地方立法,而大多数学生则从事法律实务,从推事、评事到检察官,应有尽有。另外,当时给法政速成科授课的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等,受沈家本主持的修订法律馆之聘,协助起草刑律、民律、商律等草案,为清末民国时期这些法典的制定搭起了框架。
若要论其“过”,则无非是法政学校的速成科开设后,因其对欲“镀金”之人的吸引,使后续的留学生学习质量下降;加之有些日本学校看到开设此科有利可图,遂纷纷效仿而至遍地开花。鱼龙混杂之下,开设几年后,法政速成科在中国留学生中逐渐失其声誉,不得不撤销。
关于法政教育能否“速成”的问题,需辩证地看待。就其培养的人才在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作为来说,法政人才确是可以“速成”的。不过,如若学子们没有修业之后的努力精进,即便修学年限再长,也可能无“功”可言。而法政一端,尤须在科班教育之后的实践,正像当时的驻日公使杨枢在1905年“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卒业典礼上所言:“然学虽速,犹未深造,诸生归国之后,切勿遽思改革,譬学医粗识《汤头歌诀》,出而应世,是直草菅人命已。但愿诸生出其所学,转授同胞,以开民智,譬犹造屋,有良工师而无材木,亦不足以展其地;并望广搜法政书籍,以资研究,务期升堂入室,然后考察我国之国俗民习,与所学相比例,斟酌而损益之,乃出执政柄,以期实行,富强或有望乎。”这些话用来告诫当今的法政学子,依然掷地有声。
(文章节选自马建红《穿越古今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