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也有鄙视链?你在哪一层?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马建红


有一篇《法学学科鄙视链》的文章曾在法学圈子里广泛流传,虽然大家都知道是戏谑之作,不过细品之下,倒也觉得该“链”还是反映了一部分事实的。

居于顶端的专业是“经济法”,原因是“就连它的名字里都是财富”,“带着贵气”,有关银行、证券、财税、土地、环境等都被纳入其彀中,教经济法的老师当然应该是最富有的了。

然而,说起赚钱的学科来,那就没有能比得上“商法”的了。随着在法考中分值的增加和在研考中广大考生的热捧,商法学科更是有了傲视群雄的资本,任性地想与“慈父般”的民法分家单过,搞得民法只好祭出“民商合一”的尚方宝剑来强化自己的威权。

不过,对于“满脑子只有钱”的民商经济法学科,号称“追求精神境界”的刑法则有些不屑,因为“学刑法的,内心总是充满了正义感”,更何况刑法还有严密的体系设计和堪称智慧结晶的理论构成呢!可一说到体系设计的精密,刑事诉讼法就沉不住气了,没听说过“链式设计”“完美闭环”的人,还敢说逻辑体系精密呢?


面对着这些只敢管一管人的法律,大格局的行政法撇了撇嘴,“管人?不好意思,我管政府。”确实,约束政府权力,那还得靠行政法,敢判政府败诉的,除了行政诉讼法,舍我其谁?

正当这些学科互不相让的当口,宪法发威了:在现代社会,哪个国家不把宪法奉为圭臬?一个只有民商法、刑法、刑诉法而无宪法的国家,根本就无法跻身于法治文明国家的行列!而且宪法专业的毕业生,“对口”的可是党群机关,这些单位的重要性就不必强调了吧。这时候,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三国法”却不买账了,你宪法再牛,也不过只能管一个国家,我们规制的那可是国家间的空间、外交、经济以及不同国家间的交易、婚姻!

这些学科间的相互鄙视,在法理学看来却都不值一提,“你们随便玩,我要在哲学的世界里继续沉思!”罗丹那座雕塑作品《思想者》,送给法理学者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只是“思想者”似乎总是“孤独”的,放眼望去,即便是在法理学大咖的门下,也难掩其寂寥——这么高贵的学科,愿意学的人怎么就那么少呢!


早已习惯了叨陪末座的法史学科,默默地蹲在墙角,希望得到一些关注,“哪怕是鄙视的眼神也好”。可惜,在大家心目中,法制史是真没什么用了。编段子的人还算宅心仁厚,“就连司法考试(现在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只是占着区区十几分,以至于同学间还流传着一条屡试不爽的法考复习诀窍——当你感觉时间不够用的时候,把法史弃了吧。”

其实,依笔者的了解,参加法考的学生,即便时间够用,照样会弃掉法史。为了那么几分,去啃上下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史(其实法考涉及的法史,不只是中法史,还包括外法史),实在是不值得。

然而,被其他学科连鄙视都有些不屑的法史,真就这么不堪吗?非也,因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能教法制史的教授,往往也能教刑诉、民商等学科;但教其他学科的老师,大多教(降服)不了法制史。”谁还敢说法制史不入流吗?

这个以“鄙视链”形式出现的法学学科之间的比较,取代了以往的“热门”“冷门”这些“俗语”,不过,实质并没有什么变化,也就是说,它依然是根据能给教授者、学习者及从业者带来多少实惠的角度而配置“鄙视额度”的。从事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教学科研的老师,有较多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各种相关的讲座、论证、辅导培训也多,容易受到实务部门的追捧,自然也最受学生青睐。

相反,那些主要在课堂上或文章中“务虚”地“玩概念”的学科,尤其是法制史,则少有在社会上出头露面的机会,搞得好的还能在本学科圈儿中混出点儿名堂,一般人就只担得起教书匠的名头,即便发几篇文章,除了孤芳自赏外,最多能听到几句同道者的喝彩或批评!司法从业者要解决现实问题,他们只会关心现行法律中的规定,谁会在乎《唐律》或《大清律例》中讲了什么呢?所以,即便法考中要考法史,也不能吸引人们更多关注的目光。而考研的学生,报考法史者甚少,能上线者则少之又少,以至于别的专业复试时的比例可能是1:2,法史的则需要别的专业“救济”才可能完成招生计划。这样“强拉硬拽”进来的学生,当然也无心在法史领域有所作为,能凑出一篇符合规范的论文顺利毕业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法史老师早已习惯了这种“冷门”的处境,位于鄙视链的末端倒也并不觉得“屈居”。

或许是为了安慰法史学科的老师吧,“鄙视链”的最后还有个“光明的”尾巴,即法史的老师很有“能耐”:因为能教法制史的老师,都能教其他诸科;而其他学科的老师,则大多教不了法制史。这话倒也中肯。在法学院的日常教学中,常见有法史老师对其他学科的“江湖救急”,却鲜有其他学科老师对法史“假以援手”,毕竟,并不是谁都能讲得了法史的。法制史学者的跨界者很多,西北大学法学院的段秋关先生,能在法史课堂上妙语连珠,能写漂亮的法史文章,能做法学院的院长,能给省市政府当法律顾问,能为法院检察院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还能当律师、仲裁员和独立董事。

而今已过七旬的段先生,又贡献出了《中国现代法治及其历史根基》这样的鸿篇巨制。他直面法治中国的现实,遍论欧美主要国家的法治思想与制度,反思中国现代法治之根基与路径选择,其视野与格局,恐怕难有部门法学者能企及。在已故法史学者乔伟先生的遗著中,处处让我们领略到什么叫“纵横捭阖”,什么叫“博古通今”。在他解决现实问题的路径中,那种对古代法文化中可资借鉴的优秀成分“信手拈来”的修为,也难有部门法学者可望其项背。

法史学科之所以被“鄙视”,可能主要缘于它的“无用”。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唐律》《宋刑统》《大清律例》等确乎早已过时。然而它们当年也曾经是规范君臣民众的典章制度,而我们今天现行的所有部门法,亦终将走进历史,成为未来法史学者的研究对象。当下法律人的作为,要经受法史学者的客观评判。只有不被未来法史学者鄙视的学科,方能显示出其真正的价值。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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