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审议,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指南》,并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广泛征求选题建议基础上,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经专家评审、论证,确定了一批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从中选择题目申报(选题的文字表述可作适当修改)或者参考选题自拟题目申报。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力度等方面同等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案例理论研究应当以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较高的学术指引价值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案例应用研究应当针对审判执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工作思路或法律适用建议。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具体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3.应为高级及以上法官,或者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相关领域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或在最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应为三级及以上法官,或者具有科级以上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学位;4.所在单位具有较强的法律学术资源和案例研究能力,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组成员应包括从事研究的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的联合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五、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资助额度为每项课题3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各项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限不超过1年。
七、申报课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申请人在承担课题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课题并及时提交研究成果;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违反规定的,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课题申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2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申请书》和《活页》,并经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行政楼404室;邮编:100070)。《申请书》和《活页》等申请材料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或中国司法案例网anli.court.gov.cn下载。寄送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单独包装标明“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 ,并请同时将《申请书》和《活页》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falkt@163.com,邮件题目格式:申请人+课题名称。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赵老师
联系电话:010-67559351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